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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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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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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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19日、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申安联合持有的北京申安集团85%股权,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庄申安持有的北京申安集团15%股权,并拟向关联方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芯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412,609股和1,300,000股募集配套资金。该资产重组方案已于2014年8月15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4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下发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对公司收购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科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即将在“长期股权投资-上海银行及上海宝鼎股份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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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峰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4-034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出席董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2、 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即将在“长期股权投资-上海银行及上海宝鼎股份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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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朱开扬先生退休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李志君先生的提议,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朱开扬先生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董事会同意,朱开扬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对朱开扬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4-035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出席监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监事会成员经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相关编制程序认为: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公司经营、投资、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1-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 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