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勇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衍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桂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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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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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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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主要原因说明:
1、衍生金融资产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41.4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商品期货合约浮动盈利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41.3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贸易销售业务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51.4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预付供应链业务采购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57.1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预缴税费和理财产品都较年初增加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570.1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认购盛屯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1700万股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51.18%,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建发汽车的保时捷4S店投入增加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01.9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贸易采购业务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57.3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发放奖金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43.98%,主要是由于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56.5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到湖里区财政局的往来款23亿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96.8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12、长期借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32.73%,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和联发集团长期贷款规模增加所致。
13、长期应付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发行的“枋湖-后埔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资金列报于长期应付款。
14、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比年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市值大幅增加,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应增加。
15、资本公积期末数比年初数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配售人民币普通股导致股本溢价大幅增加所致。
16、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比年初数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市值大幅增加所致。
3.1.2经营情况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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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主要原因说明:
1、财务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人民币贬值产生的大额汇兑损失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60.90%,主要是由于本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68.3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浮动亏损较大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30.8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子公司联发集团出售联营企业宏发电声的部分股权获得较大投资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97.1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违约金、赔偿金及滞纳金支出增加所致。
3.1.3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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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主要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支付土地出让金较多,导致其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同时,本期供应链运营业务规模增长,各项占用较年初大幅增加,使得该业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是由于子公司联发集团出售联营企业宏发电声的部分股权获得较大投资收益,同时上年同期子公司建发房产收购其子公司少数股权及其他股权支付了大额现金,本期无类似业务。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银行贷款规模扩大、配股募集资金30.35亿元及发行短融5亿元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3年启动了配股再融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3年9月17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配股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2014年2月26日,公司本次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26次会议审核通过。
201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768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为619,409,405股。
2014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出具《关于核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8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619,409,405股新股。
201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配股发行公告,确定配股价格为5.13元/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18日,配股缴款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2014年4月28日为配股款清算日。
201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配股发行结果公告》:4月21日至4月25日,股东认购合计597,449,789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619,409,405股)的96.45%,超过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70%的认配率下限,故本次发行成功。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0.65亿元。
本次配股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5月12日上市。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35亿元。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供应链运营业务,其中15亿元用于补充供应链运营业务的营运资金,15.35亿元用于偿还供应链运营业务的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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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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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将原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表中增加相关项目的金额以正数列示、减少相关项目的金额以负数列示。
3.5.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相关报表项目的比较期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产生其他影响。
3.5.3 其他
公司名称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勇峰
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8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勇峰先生主持,截至10月29日已收回全部董事表决意见书。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9),该公告于2014年10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9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追溯调整,并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该调整对2013年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2013年1-9月的净利润均未产生影响。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概述
2014年1月至3月,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会计准则,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追溯调整,并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要求,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公司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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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调整对公司2013年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2013年1-9月的净利润均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相关项目的比较期数据进行相应列报调整。该调整对2013年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2013年1-9月的净利润均未产生影响。具体调整如下: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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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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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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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追溯调整,并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公司监事会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进行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追溯调整,并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0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衍榴女士召集并主持,截至10月29日已收回全部监事表决意见书。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追溯调整,并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已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书面确认;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