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闻掌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爱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东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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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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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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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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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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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43号)的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3,004,292股新股。
2014年8月19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14]验字第90022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2,262,607,805.37元。
2014年8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事宜。
2014年8月26日,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庆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县支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9月22日,公司8届5次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35,897,485.99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4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57,180,009股,注册资本增至2,457,180,009元;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增加的内容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同意公司将现中文名称“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将现英文名称“MeiDu Holding Co.,LTD”变更为“MeiDu Energy Corporation”;同意公司将证券简称由“美都控股”变更为“美都能源”。以上事项至报告披露日均已获批,且已完成相应变更手续。
以上详情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注①2007年12月26日,公司向原控股股东美都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美都集团及其关联方对《避免同业竞争函》进行了修订,并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本公司现有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在中国境内将不再新增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2、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除贵公司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同时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函。避免同业竞争函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本公司现有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在中国境内将不再新增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贵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在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后,不以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4、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贵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对上述内容亦予以确认。”
注②2009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2009年6月17日股份发行结束。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闻掌华先生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如下:“自本承诺出具日起,闻掌华先生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不再以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贵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2、美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除美都能源(原美都控股)外从事房地产的企业)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主要内容:“自本承诺出具日起,本公司(指美都集团)及控股子公司(除美都能源(原美都控股)外从事房地产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不再新增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贵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注③闻掌华先生、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3年7月3日分别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约定:“乙方(闻掌华先生、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在本合同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注④为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收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发行人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公司于2014年5月7日,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里披露并承诺:“公司承诺,若未来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出发,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对发行人股份进行必要的回购,公司控股股东闻掌华先生承诺,届时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回购事项的议案时投赞成票。”
注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主要内容:“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在限制性股票解锁前,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因持有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通过出售、转让或通过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获取利益。”
注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主要内容:“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做变更,按照原计划继续执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主要影响是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要求由资本公积转入其他综合收益。原在“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调至“其他综合收益”列示。公司执行修订后的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范围、合营安排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等方面均无重要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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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融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影响。
3.5.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对公司的影响主要是指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要求由资本公积转入其他综合收益。原在“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调至“其他综合收益”列示。对2014年期初数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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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8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10:00时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闻掌华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4 年修订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2014-070号《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且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9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11 :00在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4 年修订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2014-070号《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4-07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2014年10月30日,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四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内容,原在长期股权投资内核算的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并且追溯调整。
公司于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半年报已披露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的部分股权投资已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59,235,257.00元,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内容,原在资本公积核算的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要求由资本公积转入其他综合收益。原在“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调至“其他综合收益”列示。
公司于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半年报已披露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资本公积”项目列报的部分利得已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1,205,261.09元。公司原在“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报的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283,609.32元。以上两项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没有其他涉及准则变动需要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意见
(二)公司8届6次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8届4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4-07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洽谈收购多宗油气资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31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承诺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含停牌当日)内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