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尹纪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纪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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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37,918,785.00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同口径计算为0.5535元/股,本期同比上年同期增长15.22%。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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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会计科目的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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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期末货币资金2,288,342,092.35元,比期初增长65.14%,主要原因是本期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到位。
2、预付款项:期末预付款项255,888,179.08元,比期初增长39.23%,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原材料和设备款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其他流动资产53,729,731.47元,比期初增长40.57%,主要原因是期末期货合约保证金增加。
4、发放贷款及垫款:期末发放贷款及垫款151,000,000.00元,原因是本期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发放贷款增加。
5、在建工程:期末在建工程888,294,505.54元,比期初增长60.17%,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增加。
6、开发支出:期末开发支出38,700,597.64元,主要原因是本期研发项目资本化支出增加。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为0元,期初为988,861.95元,期初金额为购买子公司时支付的对价与取得的账面净资产份额的差额摊销,期末已摊销完毕。
8、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期末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178,343,028.65元,比期初增长了367.70%,原因是本期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增加。
9、应付票据:期末应付票据2,247,667,263.86元,比期初增加了235.14%,主要原因是本期票据使用量增加。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应付职工薪酬74,709,448.38元,比期初减少了41.8%,主要原因是所属期2013年前累计计提的奖励资金经批准运用。
11、应交税费:期末应交税费-58,475,386.30元,比期初增长了177.64%,主要原因是期末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20,000,000.00元,比期初减少了91.67%,主要原因是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已到期偿还。
1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为13,269,633.39元,比期初增加了32.96%,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14、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25,775.00元,比期初减少了78.67%,主要原因是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致。
15、股本:期末股本余额413,756,355.00元,比期初增长了99.80%,主要原因是定向增发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16、资本公积:期末资本公积余额1,769,800,636.99元,比期初增长了102.32%,主要原因是定向增发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会计科目的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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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494,15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02.74%,主要原因是公允价值套期保值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投资收益12,776,845.9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6.80%,主要原因是本期联营企业净利润增加。
3、营业外支出:本期营业外支出5,694,674.0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48%,主要原因是对外捐赠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幅度较大的会计科目的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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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130,002,727.6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35%,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与购买商品的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681,180,845.3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26%,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1,186,820,562.5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44%,主要原因是本期定增募集资金到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2014 年5月9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6,31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同时为使厂房及配套设施达到ODN项目的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完成购买后将对厂房进行改造与修缮,相关支出也将使用ODN项目募集资金。
2014年7月21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吴江经济开发区新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公司")作为ODN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额2.3亿元人民币,其出资构成为:(1)至出资时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2)公司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34亿元,其中6,310万元系以ODN项目募集资金支付)、(3)公司自有资金。第二期出资将在公司归还ODN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后以该5,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出资。新设公司成立后,将收购亨通宏普的资产,将亨通宏普业务转入新设公司运营,同时新设公司负责ODN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整合公司ODN业务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发挥协同效应。新设公司在成立后将以自有资金向本公司购买ODN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形成的除厂房以外的其他资产。
目前,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专户剩余资金92,208,800.99元已划入开立的“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4年10月10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2014 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4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目前,公司已向证监会提交了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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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等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公司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该类权益性投资将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期初追溯调整金额为11,000万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明细见上表。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 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将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 合并报表
单位:元
■
(二)母公司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的相关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4-08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对外报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将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二) 合并报表
单位:元
■
(二)母公司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的相关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