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瑞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小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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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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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在上表所涉及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董事长:郭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4-048号
债券代码:122297 债券简称: 13山煤01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亲自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郭海、苏清政、赵戌林、宫来喜、王松涛、杨培雄、康真如、张继武、张宏久、李玉敏、辛茂荀共计11名,本公司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并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原在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的部分股权投资已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8516.47万元。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完成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4-049号
债券代码:122297 债券简称: 13山煤01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送达、邮件等形式发给各监事,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亲自行使表决权的监事有王雁琳、乔春光、李苏龙、苏贵春、孙亚明、曹文海、张瑞波等共计7名,本公司应表决监事7名,实际行使表决权监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各位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并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原在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的部分股权投资已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8516.47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按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全部内容,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46 股票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4-050号
债券代码:122297 债券简称:13山煤01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并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经营成果没有影响。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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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