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4-05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黄笑声先生的辞职报告。
董事黄笑声先生因退休原因请求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笑声先生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笑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经公司股东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黄笑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风险防范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4-05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8人,独立董事杨汉刚先生书面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喻中权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组织下列事项:
(1)公司与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咸宁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投入注册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占比21.5%。
(2)授权期限:2014年10月29日至2015年3月31日。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4-0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费用,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将部分阶段性沉淀资金投资开展短期理财业务,具体授权如下:
(1)授权湖北路桥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阶段性沉淀资金,投资开展短期理财业务;
(2)委托理财的期限:不超过60天(2014年12月31日前兑付);
(3)委托理财的收益:不低于8.4%/年;
(4)授权湖北路桥法定代表人负责委托理财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组织对受托方的审慎评估,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5)授权期限:2014年10月29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李德军先生因任期届满辞去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和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增补独立董事马传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杨汉刚先生因任期届满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鉴于董事黄笑声先生因退休原因请求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笑声先生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股东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2)。
7、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会议时间: 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2、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3、关于拟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4、选举黄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选举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4-058)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3)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智,男,32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11年6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风险质量控制经理;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经理;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240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梅勇,男,39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11年8月历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会计、副部长、部长、证券事务代表、总裁助理。2011年8月至今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件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此事项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我们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一方面能够实现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新主题的拓展,有利于公司多元化业务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与公司正在建设运营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形成良好互动,为后期在咸宁梓山湖新城片区拓展新项目打下基础。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公司加强对合资公司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控制资金风险。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对此事项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我们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利用阶段性沉淀资金投资开展短期理财业务,可进一步提高公司沉淀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费用、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杨汉刚先生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
1、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审查,我们同意提名黄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黄笑声先生因退休原因请求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
1、经认真审阅董事候选人梅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审查,我们同意提名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杨汉刚、夏成才、马传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4-05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风险:
1、本次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山投”)拟投资成立咸宁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咸宁东湖高新”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尚未取得营业执照,业务资质等级有待确定,存在不确定因素。
2、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梓山投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下属其他公司发生关联交易7笔,其中对外投资及提供劳务2笔,交易金额约35亿元;销售商品1笔,交易金额约4.49亿元;提供劳务4笔,交易金额约7,127.84万元。
3、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梓山投共同投资成立咸宁东湖高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183万元,梓山投占合资公司78.5%,公司占合资公司21.5%,参与合资公司关于“梓山湖生态健康产业园”(暂定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的投资。
1、联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梓山投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与梓山投构成关联关系。
2、公司与梓山投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梓山投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投集团下属其他公司发生关联交易7笔,其中:①与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15亿元;②与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商品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4.49亿元;③与湖北联投小池滨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20亿元;④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1,285.97万元;⑤与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和左高速公路管理处、武汉青郑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汉洪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3笔,交易金额合计约5,841.87万元。
4、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
1、梓山投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长提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苗欣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4月21日
股东情况: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情况: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及其它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投资与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比93.33%,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比6.67%。
2.梓山投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梓山投自成立以来,作为土地一级开发商,负责武汉-咸宁结合部46平方公里范围内新城规划、建设和运营,服务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一站一城,产城融合”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的建设。
目前梓山湖在建项目共有27个,具体为“2个安置工程,1个水系工程,15个市政工程,2个配套设施,2个公共服务项目、2个绿色建筑项目和3个产业支撑项目”,形成了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一站一城,生态宜居为灵魂,项目建设与产业引进为两翼和存提经济阔步发展的新格局。
截至目前,总资产8.77亿元,2013年累计完成经营流入约5.05亿元,主要为新城内土地开发收入。
3.梓山投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名称:投资成立咸宁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2、咸宁东湖高新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咸宁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筹)(以工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183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
经营范围:高科技产业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投资管理、项目技
术服务、项目运营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型企业科技成果转换、创业和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服务、投融资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国家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须持国家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等。
出资比例:梓山投出资3,283万元,占有合资公司78.5%股份;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有合资公司21.5%股份。梓山投为合资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由梓山投委派2名董事,公司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出资比例:
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共计人民币900万元(玖百万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1.5%。
梓山投以货币认缴出资,共计3,283万元(叁仟贰佰捌拾叁万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8.5%。
具体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如下:
■
3、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且经双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4、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同时在投资合同履行和项目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均不得抽逃出资或单方转移、变卖项目公司的资产,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股东认缴出资总额的1 %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投资合同。
五、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1、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必要性
“梓山湖生态健康产业园”位于素有“国家级园林城市”、“温泉之乡”之称的咸宁市,地处咸宁梓山湖生态新城贺胜桥城铁站站前片区,是武汉城市圈城铁沿线“一站一城”战略的首个城镇化试点地区。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计划以咸宁市食品、养生等产业基础为依托,以梓山湖生态新城健康产业示范窗口、武汉城市群大健康产业体验特区为定位,打造集食疗健康、运动健康、有机生态、养生旅游商业为一体的复合型健康产业园区。项目建成后将与梓山湖养生半岛形成一轴两核、共同发展的态势,成功打造区域大健康产业集群。
公司拟与梓山投投资成立咸宁东湖高新,对梓山湖生态健康产业园项目进行投资。本投资项目,一方面能够实现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新主题的拓展,有利于公司多元化业务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与公司正在建设运营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形成良好互动,与此同时,也为后期在咸宁梓山湖新城片区拓展新项目打下基础。
2、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与梓山投合作投资梓山湖生态健康产业园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公司首次涉足生态健康产业,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拟投资项目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在资金方面,公司需要在年内筹集900万元注册资金用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后期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将由合资公司自行筹集;拟投资项目预计净利润率约8.28%,合资公司静态投资回收期约2年。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资质许可申请风险,咸宁东湖高新尚未取得营业执照,业务资质等级有待确定,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及梓山投已储备专业团队及专业资格,具备业务资质的申请基本条件。
(2)资金风险:2014年度公司需要筹集约900万元资金用于咸宁东湖高新的出资,该部分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梓山投作为梓山湖新城的一级开发商,伴随着城际铁路的开通运营以及梓山湖新城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逐步完善,区域价值逐渐体现,梓山投有能力出具咸宁东湖高新注册资本金;另外根据约定,未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金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认缴出资总额的1 %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咸宁东湖高新成立后将独立运营,其经营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将由银行贷款及销售回款加以解决,可融资额度能够满足项目需要,资金风险较小。
六、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一方面能够实现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新主题的拓展,有利于公司多元化业务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与公司正在建设运营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形成良好互动,为后期在咸宁梓山湖新城片区拓展新项目打下基础。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一方面能够实现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新主题的拓展,有利于公司多元化业务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与公司正在建设运营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形成良好互动,为后期在咸宁梓山湖新城片区拓展新项目打下基础。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公司加强对合资公司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控制资金风险。
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组建了联合体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华中农高区太湖新城BT项目合同》,投资并承建该项目,交易金额约15亿元。截至目前,华中农高区太湖新城BT项目累计完成产值58,668.4万元,占合同金额的39.1%。
相关信息详见2013年10月15日、10月31日、11月16日、12月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高新”)与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投”)签订了《科技园区产品定制协议》,梧桐投向鄂州高新定制科技园区产品约10万平方米,交易金额约4.49亿元。截至目前,定制的科技园区产品总体工程已完成形象进度约67%,已按协议约定收到60%的定制款。
相关信息详见 2013年12月7日、12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联投小池滨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小池滨江新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基础设施BT项目合同》,投资并承建该项目,交易金额约20亿元。截至目前,小池滨江新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基础设施 BT项目累计完成产值21,572.2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0.8%。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2月11日、2月26日、4月11日、5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建该项目,交易金额约1,285.97万元。目前,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496万元,占合同金额的38.6%。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3月28日、8月9日、8月19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分别与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和左高速公路管理处签署了《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1,734.53万元;与武汉青郑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武汉市青菱至郑店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1,358.53万元;与湖北汉洪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武汉市沌口至水洪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2,748.81万元;合计交易金额约5,841.87万元。目前,三项目共累计完成产值406.1万元,占三项目合同总金额的6.95%。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4月29日、5月21日、8月20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4-05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2、审议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需特别决议通过);
3、审议关于拟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4、选举黄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选举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以上编号“1-3”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编号“4-5”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2014年8月26日、10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4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56)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雪梅、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038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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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参加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 —11:30,13:00 —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5个
一、 股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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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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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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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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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10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股票代码600133)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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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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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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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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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