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4-021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本市恒丰路288号11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洪任初董事因重要公务无法出席现场会议,委托陈辰康董事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其中,关联董事陈辰康先生、朱戟敏先生以及黄伟建先生对《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临
2014-022号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正文》;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14-023号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转让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转让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关联董事陈辰康先生、朱戟敏先生以及黄伟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起帆、张海龙、傅长禄三位先生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的要求均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人选进行调整。推选王力群先生、刘长奎先生、陈乃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包起帆、张海龙、傅长禄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名王力群、刘长奎、陈乃蔚共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经审查,上述3位人员均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名上述3位人员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王力群先生、刘长奎先生、陈乃蔚先生的简历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后无异议,本议案的独立董事选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表决。
包起帆先生、傅长禄先生、张海龙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包起帆先生、傅长禄先生、张海龙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蒋玮芳女士的书面辞呈报告,蒋玮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长陈辰康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议,公司董事会聘任徐以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徐以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徐以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任职条件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聘任徐以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蒋玮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蒋玮芳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徐以刚先生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电话:021-63172168
电子邮箱:jygf@sh163.net
传真: 63173388
通讯地址:上海市恒丰路288号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徐以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另有任用,不再担任该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辰康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议,公司董事会聘任曹群耿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曹群耿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曹群耿先生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电话:021-63178257
电子邮箱:jygf@sh163.net
传真: 63173388
通讯地址:上海市恒丰路288号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14-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力群先生:男,1954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上海现代轨道交通公司总经理,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长奎先生: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研究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共党员。历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会计学系副主任、国际合作教育中心主任,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MBA教育中心主任、EMBA教育中心主任,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美欣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上海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陈乃蔚先生:男,1957年8月出生,汉族,研究生,法学教授,法学博士,高级律师。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主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1993年至1994年赴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2001年至2002年再度赴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法学院任富布莱特研究学者。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商务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国际奥委会体育仲裁院仲裁员。现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简历
徐以刚先生:男,1979年2月出生,汉族,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科长、科长,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企业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曹群耿先生:男,1964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高级审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室主任、内控监督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副主任、内控监察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力群、刘长奎、陈乃蔚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刘长奎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长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长奎
2014年10月2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力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力群
2014年10月2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乃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乃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4-022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项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2[2014]”)所定义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将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2006])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因此,根据CAS2[2014]的要求和公司对金融资产的认定政策,将下列单位的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具体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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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为:
■
此次追溯调整对资产总额、股东权益、经营利润以及现金流量等均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4-023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沪交运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转
让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公司”)3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或“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协议转让行为所涉及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4)2049号]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准(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转让价格为11114.07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的股权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交运集团已发生委托贷款1亿元人民币,公司
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结构调整方向。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资产资源配置,提升业绩,保障股东权益,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临港公司35%的股权,以11114.07万元的价格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给控股股东交运集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股权转让方为本公司,受让方为控股股东交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的股权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了一项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为1亿元;本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已达到21114.0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注册号:310000000043290
法定代表人:陈辰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993.3万元
住所:上海市恒丰路258号二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水陆交通运输、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产权经纪。
近三年来,交运集团经营状况良好,截止2013年12月31日,交运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10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5.01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7.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2亿元。
2.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000000023877
法定代表人:陈辰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86237.39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工业园区民冬路239号6幢101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汽车货物运输装卸,公路省(市)际旅客运输,二类货运代理,汽车修理,汽车机械配件制造、销售,工程机械及专用汽车制造、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仓储,钢材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225000656867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贵华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7月30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国贸大厦A-1038C室
营业期限:自 2009年7月30日至2059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建港口、码头,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装卸搬运,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物流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登记机关:自贸试验区分局
临港公司成立于 2009年7月30日,由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交运集团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5000 万元,其中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750 万元,占65%,交运集团出资5250 万元,占35%。
2010 年12 月31 日,临港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临港公司增资15000万元,其中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9750 万元,交运集团增资5250 万元。增资完成后临港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000 万元。
2012年1月,交运集团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将所持有的临港公司35%股权注入本公司,作价10696.21万元。临港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23681号审计报告(二年又一期),临港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23681号审计报告,以201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临港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为28000.33万元。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4]2049号),以201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按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临港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1754.49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拟以此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按照35%比例计算,确定为11114.07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 协议主体和交易价格
交易各方以及约定的交易价格,详见本文第一部分。
(二) 支付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三) 交易安排
经与受让方协商,交易双方同意在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期间,临港公司如果因实现盈利或亏损以及因其他原因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部分权益由受让方交运集团按照持股比例享有。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四) 交易生效条件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请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通过上海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并办理临港公司工商变更手续等事项。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因、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因
自2012年开始,临港公司尚处于试运行期和亏损状态,与2012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时方案中对临港公司盈利预测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2013-2015年盈利预测分别为-1208万元,229万元及1263万元)。随着一期扩建项目的实施,原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已批准延长试运行期,预计未来两到三年仍将处于继续亏损状态,这将会持续加重本公司的损益压力。一期扩建工程的建设临港公司还将投入8亿建设资金,建设资金采用贷款或股东追加投资的方式,加上建设周期的延长必将给本公司带来持续资金和投资回报的压力。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本公司将缓解临港公司一期扩建项目带来的资金压力,转让所得资金还可用于主业发展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回报率将得到提高;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也有利于本公司整体股东价值的提升。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本公司将获得股权转让对价11114.07万元。上述收入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主业的长远发展。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辰康先生、朱戟敏先生以及黄伟建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出具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事先已审议并同意。本次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也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结构,为公司主业经营和发展带来充足的现金流,同时转让收益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
2、本次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已经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确认。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本次交易的最终转让价格是以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准。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也有利于本公司整体股东价值的提升。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转让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转让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转让资产的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4-024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 12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
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本市恒丰路288号11楼112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②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③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核通过了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的议案》、《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动的议案》、《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六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4-025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10日(周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号楼210大会场(上海市天等路501号)
6、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需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王力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2)选举刘长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3)选举陈乃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
上述临时股东大会文件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0日(周一)。2014年11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日期: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至下午16:00
2、登记地点:上海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近江苏路,传真:52383305)。地铁二号线江苏路4号口,公交921,939,20,44,825路可到达。
3、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收件日戳为准)办理登记,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请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徐以刚 联系电话:021-63172168
证券事务代表:曹群耿 联系电话:021-63178257
董事会办公室:朱晴 联系电话:021-63176742
联系地址:上海恒丰路288号十楼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021-63173388
邮政编码:20007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请参加会议的股东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 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2个
网络投票程序说明如下: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注: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676)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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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5、如某 A 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3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