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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建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建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

      ■

      公司房地产出租业务情况

      1.吉利大厦

      吉利大厦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吉利大厦有限公司持有经营,坐落于天津市南京路和滨江道交口,总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目前可出租面积4.3万平方米,报告期合同出租率90%,平均租金单价2.5元/㎡.日,合同期限3至10年。

      2.其他物业租赁情况

      公司其他物业为公司开发项目所建设公建、底商、车库以及部分投资性房产。其中部分投资性房产已委托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车库主要由天津市德霖停车场有限公司管理,其余由裕成分公司管理的底商、公建等物业为6.75万平方米,报告期末已出租面积为3.12万平方米,合同租赁金额1538.43万元。

      公司经营性房产均按成本法计量。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金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末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7,967,115.00元、期初数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7,967,115.00元;合并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末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1,338,195.00元、期初数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1,338,195.00元。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具体调整金额:合并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末由“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重分类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69,914.00元,期初数由“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重分类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516,751.00元。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金额:合并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末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1,338,195.00元、期初数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1,338,195.00元。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5.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的说明

      无

      3.5.3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无

      3.5.4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并范围变动影响的说明

      无

      3.5.5合营安排分类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营安排分类变动影响的说明

      无

      3.5.6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具体调整金额:合并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末由“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重分类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69,914.00元,期初数由“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重分类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516,751.00元。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5.7其他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台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4—030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3、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后天津市华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加至8.5亿元,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4—03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蓟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申请借款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天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蓟公司)。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为天蓟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为天蓟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470.20万元。由于天蓟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天蓟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30,242.4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464,901,593.52元的29.17%。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天蓟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为保证天蓟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履行债务,由本公司和万事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为其提供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津市天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 注册地址: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盘龙山路2号

      2.3 法定代表人:杨宾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2.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和管理咨询、商品房中介服务;商品房代理销售、房屋置换;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批发。(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2.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天蓟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8,689.50万元,负债总额25,015.7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33,673.73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603.79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被担保人天蓟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3,080.36万元,负债总额29,803.48万元,股东权益合计33,276.88万元,1-9月份实现净利润-396.85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2 担保期限:自签署日起三年;

      3.3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天蓟公司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建设美域新城项目,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由本公司和万事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为被担保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申请借款20,000万元提供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30,242.4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464,901,593.52元的29.17%,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4—032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2、9、30、33、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详见 2014 年 10 月 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金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末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7,967,115.00元、期初数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7,967,115.00元;合并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末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1,338,195.00元、期初数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1,338,195.00元。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具体调整金额:合并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末由“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重分类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69,914.00元,期初数由“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重分类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516,751.00元。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4—033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兰国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