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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钟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彩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双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

      1、货币资金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5.08%(绝对额增加101,677,719.39元),主要系本期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项目投资准备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88.29%(绝对额增加13,329,334.02元),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2.16%(绝对额减少73,832,029.16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理财产品投资款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49.77%(绝对额增加155,487,400.45元),主要系本期对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及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5、在建工程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14.48%(绝对额增加92,791,916.65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对车载镍氢动力电池项目、子公司湘南CORUN ENERGY株式会社对负极板生产设备以及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对常德新园区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6、开发支出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3.04%(绝对额增加39,241,063.16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湘南CORUN ENERGY株式会社以及科力远(上海)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2.48%(绝对额增加11,047,271.46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预付对常德新园区工程建设款所致。

      8、短期借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48.36%(绝对额增加366,726,471.13元),主要系本期为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而增加融资所致。

      9、应付票据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82.94%(绝对额增加127,267,824.63元),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业务增加所致。

      10、预收账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66.90%(绝对额增加 4,299,386.59元),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绝对额减少144,000,000.00元,主要系本期公司归还了到期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的长期借款9400万元以及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归还了到期的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的长期借款5000万元。

      1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绝对额增加40,076,404.99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部分机器设备用于1年期融资租赁所致。

      13、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4.19%(绝对额增加42,816,188.59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湖南科霸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政府补贴计入递延收益所致。

      14、股本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0%(绝对额增加157,411,733元),主要系本期公司以每10股转增5股的方式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2.21%(绝对额减少291,350,940.85元),主要系本期贸易收入下降、日元汇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以及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导致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2.59%(绝对额减少245,532,409.58元),主要系本期收入减少相应营业成本减少所致。

      3、财务费用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6.11%(绝对额减少12,284,125.94元),主要系本期融资额和融资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以及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上升导致财务费用减少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8.42%(绝对额减少5,898,808.73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计提搬迁款坏账准备所致。

      5、投资收益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绝对额减少2,529,612.35元,主要系本期投资亏损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9.99%(绝对额减少51,291,197.82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发生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7、所得税费用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8.39%(绝对额减少22,031,811.88元),主要系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14,823,4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57,411,733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8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4年7月9日,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72,235,198股。

      2、经公司2013 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Primearth EV Energy 株式会社、常熟新中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丰田通商株式会社签署合营合同,拟共同设立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美”)。本公司与上述出资方就此事项向商务部提交了拟设立合营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2014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科力远、丰田中国、PEVE、新中源、丰田通商拟设立合营企业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2014年8月4日,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4 年7月4日、2014年8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科力美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公告》和《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营公司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3、经公司201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非关联方深圳市多美瑞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3375万元和1125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所持国家工程中心30%和1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4年8月20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国家工程中心的股东持股情况变更为:本公司出资额7500万元,出资比例75%;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比例10%;中南大学基金会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比例10%;湖南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额500万元,出资比例 5%。

      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7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经公司2014年9月19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拟合资成立国内混合动力系统总成的技术平台,进一步推动我国混合动力汽车产业的发展。经多次深入磋商,公司与吉利控股就本项目合作的商业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201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签订了正式的《合资协议》,成立科力远混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59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3.36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吉利控股认缴出资3.23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4 年10月23日、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和《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5、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927号)。为了进一步明确相关股份认购事项、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并对非公开发行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56,462,622股,其中财通基金管理的财通基金-富春7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富春72号资产管理计划各认购7,440,000股;华富基金管理的华富基金稳健定增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富基金稳健定增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各认购6,746,311股;兴业基金管理的兴全定增6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7,230,000股,兴全定增62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6,810,000股;宏图瑞利认购14,050,000股。2014年7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4.24元/股。调整后的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3.5.1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