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谢文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成利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先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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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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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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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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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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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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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本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账面价值为15,168,246.29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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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文辉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4-42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董事会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编号为2014-44号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4-43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由监事会主席王志辉先生主持,监事肖瑛女士、职工监事刘学清先生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4-44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
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除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7项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鉴于此,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实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账面价值为15,168,246.29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执行其他政策的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同时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会计准则,其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意见: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监事会意见: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4-45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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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文辉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陈根荣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谢文辉先生、杨永圣先生、成利平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肖瑛女士、职工监事刘学清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刘俊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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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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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会议议程、表决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议案产生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