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聂如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建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江民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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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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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⑴、资产构成变化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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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变化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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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利润率表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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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公司2014年1-9月母公司净利润为-266.42万元,上年同期母公司净利润为22,864.39万元,母公司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①上年同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公司分红20,000万元;②公司商业主营业务目前处于战略布局阶段,多数新拓门店尚在培育期,各项费用支出及成本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就201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公司与关联方向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地产”)签订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和《商品房代销合同》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2013年度汇友房地产公司与信邦地产因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10,847.12万元,因商品房代销合同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15,119.69万元;并对双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进行预计:2014年度汇友房地产公司与信邦地产因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9,500万元,因商品房代销合同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13,300万元。详见2014年2月13日和2014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03号、008号公告。
2014年1-9月,汇友房地产公司向信邦地产实际支付代销费用8,536.05万元,支付代建费用4,875.69万元。汇友房地产公司依据收入配比原则,在2014 年1-9月计入成本费用的代销费用为8,566.42万元(其中:销售代理佣金4,895.10万元、销售推广费用3,671.32万元);2014年1-9月计入开发成本的代建手续费为4,759.90万元。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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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期末,销售商品房预收款为5,379.14万元;该公司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2,405.5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1,425.3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1,291.89万元;实现净利润15,968.92万元,为公司贡献净利润7,984.46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汇友房地产公司已实现收入的建筑面积占总销售建筑面积的81.59%。
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详见2014年2月13日和2014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04号、008号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增加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额度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至此,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增至10亿元。详见2014年6月21日和2014年7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29号、034号公告。
本报告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2014年4月25日、2014年6月6日、8月2日、9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22号、024号、035号、048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7亿元。
2014年1-9月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381.45万元,结构性存款产生利息收入923.78万元。
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668号的物业友好百盛购物中心A座地下二层至地上六层房产及土地做抵押,向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人民币5亿元,贷款期限为9年,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详见2014年2月13日和2014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05号、008号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26日、2014年5月6日、2014年6月26日和2014年7月30日收到金额为2亿元、1.5亿元、1亿元和0.5亿元的贷款,总金额计5亿元。
⑷、公司购买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路100号的地下一层至地上一层的商业房产开设超市大卖场,其中负一层使用性质为仓库,面积为5,978.39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8,800元;一层面积为2,872.70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0元,总面积8,851.09平方米,购房总金额为:118,681,932元。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13,749.45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1年5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现该项目门牌号由乌鲁木齐市西山路100号变更为乌鲁木齐市西山西街247号;最终产证面积地下一层面积为5,442.31平方米,地上一层面积为2,249.65平方米,总面积7,691.96平方米,购房总金额为:99,634,278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现公司在已购买面积的基础上,再租赁佳雨i城地上一层93.28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及地上二层至地上三层整层共计5,527.63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总面积为13,219.59平方米综合性社区超市大卖场。租赁期限为十五年四个月,自2013年5月1日始至2028 年8月31日止。预计该项目开业前需新增投入 3,366万元。上述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2年12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公司本期支付装修费用2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购房款9,863.43万元,相关税费498.17万元,装修费用200万元,累计支付10,561.60万元。预计该项目于2014年年内开业。
⑸、公司租赁由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中地下第二层至地上第七层共100,912.15平方米营业场所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相关公告刊登在2012年10月24日和2012年11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本报告期,公司接到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称:该公司以存续式分立方式进行公司分立,分立出新公司--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且已签订《分立协议》,该《分立协议》将与本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赁房产全部划给了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故将《租赁合同》的出租方(甲方)由原来的“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相关公告刊登在2013年1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报告期,公司对该项目追加装修改造等投资金额为20,119万元,包括:①装修改造费用19,111 万元;②电子设备的购置208 万元;③设备及货架等费用800 万元。上述追加投资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4年9月16日和2014年10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该项目追加装修改造等投资后总体投资将增加至56,122万元,包括①装修改造费用:51,052万元,②设备及货架购置等:1,550.00万元,③电子设备购置:520万元,④满足商品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3,000.00万元。
2014年1-9月,公司支付装修设计改造及其他费用15,147.03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装修设计改造等费用30,309.23万元,预付保证金5,000万元(已抵租金3,315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余额1,685万元),累计支付31,994.23万元(不含已抵租金3,315万元)。该项目预计将于2014年年内开业。
⑹、公司租赁博乐市和瑞俊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博乐市北京路与新华路交汇处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总面积约为45,000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相关公告刊登在2012年7月27日和2012年8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14年1-9月,公司支付装修设计改造及其他费用5,113.57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装修改造费7,648.57万元。该项目已于2014年5月30日开业。
⑺、公司租赁属于新疆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五一路和文化路交汇处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33,580.40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14年3月1日至2029年2月28日。租赁期间(十五年)房产租金共计人民币137,276,675.20元;设备设施含税租金共计人民币68,638,337.60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3年6月8日和2013年6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14年1-9月,公司支付装修设计改造及其他费用4,650.03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装修设计改造等费用4,650.03万元。预计该项目将于2014年年内开业。
⑻、本公司于2008年9月2日和2008年10月15日召开的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89号商业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公司租赁由新疆昊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89 号的商业房地产。租赁期限为10 年,自2009 年1 月1 日起计算,10年期满后,如合作双方无特别异议,租赁合同可自动顺延5年。租金标准:①自2009 年1月1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租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第二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3,200万元。自第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至第十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2011 年1 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 4,000万元/年。②租赁场所内公司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销售额(包括全部销售收入和对外租赁场地租金收入及其他收入)超过4.5亿元人民币时,超出部分按照销售额的6%增加租金(租赁期前五年计算销售额时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从第六年起计算销售额时按含税销售额计算)。鉴于昊泰实业的租赁房产已全部划给了昊泰实业以存续性分立方式进行分立而派生的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泰美商业”),并已于2009年8月27日办理完毕相关房产过户手续。为此,公司于2009年11月3日与昊泰实业、泰美商业签订《协议书》:泰美商业取代昊泰实业成为合同的出租方,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一切权利义务由泰美商业承担;经登记确认,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40,988.51平方米;每年租金总额按原合同约定不变;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租金由公司按原合同相关条款继续支付给昊泰实业,2010年1月1日起的租金由公司支付给泰美商业;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2014年1-9月,公司对该租赁场所支付2014年1-9月租金3,000万元,2013年度销售额超出部分的租金1,563.95万元。
⑼、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6月8日联合参与了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挂牌出让公告为(市国土挂告字[2012]4号)】,竞买地块位于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以东,挂牌编号:2011-C-114和2011-C-115,面积分别为26,458.57平方米和33,195.69平方米,并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2012年11月,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的土地将规划建设为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2年5月18日、2012年6月6日、2012年6月14日和2012年12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计划分为三期施工建设:一期拟开发建设购物城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0,000平方米;二期拟开发建设一幢超高层写字楼与酒店;三期拟开发建设友好集团总部办公楼,作为公司的企业管理及运营管理总部的办公地址;自用后剩余面积部分,将通过市场公开销售,或者接受投资合作、合营、独立经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经营。
公司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上述一期工程项目,即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0,000平方米;该项目中 160,000平方米(包含停车场及设备用房)由公司开发建设,拟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该项目中80,000平方米(地上一层至地上五层)由华骏房产开发建设,用于出售。
为使华骏房地产公司顺利开展并完成该项目中由该公司开发建设部分的施工建设工作,公司与该公司就开发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项目签署《统借统还贷款分拨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向银行申请统借统还贷款,并向华骏房地产公司进行分拨,以降低项目开发的财务费用。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3年6月8日和2013年6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①2014年1-9月,公司对该项目支付前期及设计等费用440.67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支付土地费用13,293.35万元,前期及设计等费用752.67万元,累计支付14,046.02万元。
②2014年1-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对该项目支付前期及设计等费用481.08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华骏房地产公司对该项目支付土地费用22,747.42万元,前期及设计等费用767.69万元,累计共计支付23,515.11万元。
⑽、公司租赁属于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阿克苏西路与团结街交汇处的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共计7,771.21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超市大卖场。租赁期限为16年,自2014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租赁期间(十六年)房产租金共计人民币51,951,195.54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8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⑾、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17号瑞泰商厦地上第一层至地上第四层共计38,264.25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租赁期限为15年10个月,自2014年5月13日起至2030年3月15日。租赁期间租金共计人民币497,345,329.03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17日和2014年5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公司本期支付装修设计改造及其他费用2,973.69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装修改造费2,973.69万元。预计该项目于2015年年内开业。
⑿、公司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公司拥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728号马德里春天小区52号楼地下一层共计2,237.13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马德里春天小区友好超市。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14年1-9月,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50%的购房款及相关税费2,153.2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2,153.24万元。预计该项目将于2015年年内开业。
⒀、公司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公司拥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中央郡小区3号楼地下一层共计3,801.83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中央郡小区友好超市。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14年1-9月,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50%的购房款及相关税费3,763.81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3,763.81万元。预计该项目将于2015年年内开业。
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广汇房地产公司、广汇集团和关联自然人刘月平先生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共同出资参与关联方广汇房地产公司全资子公司格信投资公司的增资扩股事项。增资前格信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8,000万元,广汇房地产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广汇房地产公司增资32,000万元,共计出资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汇友房地产公司出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广汇集团出资2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自然人刘月平先生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4年6月21日、2014年7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⒂、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有经营范围上增加“儿童电子娱乐和美容美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4年9月16日和2014年10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19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20号)等规定,以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详见刊登在2014年9月1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友好集团公司章程》、《友好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友好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友好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4年9月16日和2014年10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注:上述重要事项中凡属租赁项目的除第⑻项外,“本报告期支付金额”和“截止本报告期末累计支付金额”中均未包含已支付的项目租金。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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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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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此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有影响,对公司2013 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013 年度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3.5.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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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的说明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对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追溯调整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3.5.3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和列报做出调整,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综合收益追溯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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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