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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培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菊瑛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忠伟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将常林股份作为国机集团工程机械及专用车业务的唯一的资本运作平台,并承诺在公司完成2011年非公开发行后五年内,对于目前国机集团控制的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旗下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的企业,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相关经营业绩较好并满足资本市场要求的工程机械和专用车资产注入公司,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以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重工为平台,对旗下工程机械板块继续进行了梳理和整合,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并于2014年2月14日在上交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就上述承诺事项,公司未获悉有不履行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在后续的工作中将继续履行承诺事项,通过常林股份定期向市场披露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以更好地维护常林股份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故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26,235,648.90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其中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4,929,088.00元(公司持有其8%的股权)、福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306,560.90元(公司持有其15.56%的股权)。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14-026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为吴培国、王伟炎、李远见、陈卫、顾建甦、苏子孟、宁宇、陈文化、傅根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计提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定,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提和核销,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945.73万元,核销各项准备855.71万元。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申请进出口银行贷款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海外销售业务的拓展,用好国家鼓励发展企业出口业务相关优惠政策,公司同意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800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贷款,并同意将常国用(2005)第0094481号和常国用(2008)第变0282788号土地及地上房产(常房权证新字第00021092号、常房权证字第00146896号、常房权证字第00156304号和常房权证字第00592203号)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具体事项均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借款及抵押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借款、抵押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其签署的合同及文件公司均予以认可,相应法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会计准则的议案

      批准本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具体影响详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14-027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吴建平、罗会恒、卞陇,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监事长吴建平先生主持,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计提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2014-02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

      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和执行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并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本次调整未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报告的总资产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该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因此,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有关报表比较数据的,进行了相应列报调整。该调整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情况: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