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特别报道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安防项目中标公告
  •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  
    2014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B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3版:信息披露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安防项目中标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但由于以下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的影响除外:由于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物流公司)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相关核查、调查、司法审计尚在进行之中,该公司根据现有资料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计提的坏账准备等,未来存在会计调整的可能,并可能导致净利润等相关项目的调整。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孔祥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占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凌烈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但由于以下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的影响除外:由于物流公司重大信用风险事项相关核查、调查、司法审计尚在进行之中,该公司根据现有资料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计提的坏账准备等,未来存在会计调整的可能,并可能导致净利润等相关项目的调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事项:

      (一)201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向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12月19日和2014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14年7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详见2014年7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2014年7月2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详见2014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重大信用风险事项及法院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请:

      (一)2014年9月5日,公司获悉物流公司因无足额资金支付到期债务,作为第一被告被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起诉,当日,物流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20多个账户被全部冻结,冻结金额共计1.5亿元。此外,公司在对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物流公司原董事长汪晓秀离职审计过程中,发现物流公司的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坏账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减值准备后,公司预计将出现重大亏损。2014年9月9日,公司股票全天紧急停牌,并于2014年9月10日、9月17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71号、临014-074公告);

      (二)2014年9月24日,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情况并予以披露的监管工作函》要求,披露了对物流公司初步核查结果(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76号公告);

      (三)2014年9月30日,物流公司因本次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涉及巨额债权债务,且目前已出现债务逾期情形和重大坏账风险,向本公司董事会报告,提请依法向法院申请物流公司重整。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30日紧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物流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重整,该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10月8日、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2014年10月28日,公司接到物流公司报告,法院已正式裁定受理物流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201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五)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对物流公司的相关活动(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认为已经无法通过参与物流公司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已经没有能力运用对物流公司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因此,公司已经失去对物流公司的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告》,公司已不再将物流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六)本期物流公司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以高、中、低、无四类风险来确认,对存在风险的债权采取个别认定法单独测试减值,计提坏账准备余额886,661.53万元,对无风险的债权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计提坏账准备余额4,696.68万元;

      本期物流公司存货是以9月末实际库存数确认,存货跌价准备以市场价格或合同协议价格为基础计提,因本期存货销售使期末存货减少,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16.28万元。

      (七)物流公司进入法定重整程序后对本公司损益的影响

      1、资产减值损失:母公司对物流公司借款提供39,998.00万元担保,预提逾期利息35.83万元;物流公司资金周转借款10,000.00万元;应收股利12,800.00万元。由于物流公司重整,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2,800.00万元、营业外支出40,033.83万元,共计62,833.83万元;

      2、投资减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物流公司的投资成本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计212,292.58万元(含商誉减值损失2,303.60万元);

      3、预付股权款: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预付物流公司股权款5,487.46万元,已经无法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4、内部交易:公司旗下子公司港务公司、孙公司联运公司与物流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等应收款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48万元;

      5、投资收益:子公司物流公司巨额亏损,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已减记为零,因公司9月末不再合并物流公司财务报表,其超额亏损部分转至投资收益。

      三、关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拟筹划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2014年9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通知,拟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8日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详见2014年10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14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82号公告);

      (三)2014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83号公告);

      (四)2014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85号公告)。

      四、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增资事项:

      (一)201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港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5亿元增加至3亿元,由上港集团单方面以现金方式出资1.06亿元对港务公司进行增资,用于认购港务公司本次新增的1.05亿元注册资本。通过上港集团增资扩股成为港务公司股东的方式,实现皖江物流与上港集团的战略合作。该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54公告);

      (二)截止本季报披露日,港务公司已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港务公司后续将按照本公司和上港集团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相关约定,由港务公司在审计、评估的基础上收购芜湖申芜港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上港集团所属上港集团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50%股份以及本公司持有其的39.8%股份和芜湖市铁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中本公司持有的55%股份。

      五、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所持有的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燃公司”)100%股权事项:

      (一)201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根据电燃公司经评估并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核准)的净资产值共计44,464.95万元作为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收购淮南矿业合法持有的电燃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50号公告);

      (二)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银行转帐方式向股权转让方淮南矿业支付了转让价款的51%,电燃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电燃公司100%股权,电燃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交割专项审计报告后,根据交割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损益归属,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及时支付扣除损益后的剩余转让价款。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70号公告;

      (三)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期间,电燃公司向公司关联方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六笔委托贷款共计3亿元,该等事项发生在公司收购淮南矿业持有电燃公司全部股权之前。公司将采取待上述委托贷款分别到期后及时逐笔收回的方式,严格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六、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

      2014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批准公司中文名称由“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4年9月1日起由“芜湖港”正式变更为“皖江物流”,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600575”。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见2014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68号公告)。

      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

      (一)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4年8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60号公告);

      (二)2014年8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60号公告)。

      八、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物流公司增资事项:

      (一)2014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物流公司的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共计人民币10亿元,以债转股的形式转增物流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物流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0亿元。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60号公告;

      (二)报告期内,物流公司已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10,000,000.00元(详见2014年8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65号公告)。

      十、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201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皖江物流大宗商品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47号公告)。根据董事会决议,经申请,该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在上海市杨浦区注册成立,名称确定为中安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增持本公司股份事宜

      2014年1月7日,淮南矿业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淮矿)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04号公告)。截至目前,上海淮矿本次增持本公司股份4,683,450股,累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684,440股,占公司报告期内总股本2,884,013,936股的0.44%。

      十二、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决策授权制度》规定的授权决策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并实施事项: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投资设立专门从事大宗商品电商物流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中安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最终核准名称,以下简称“电商公司”),并由其在适当的时候收购物流公司持有的电商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此前,公司完成了对物流公司持有的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尔公司”)、淮矿现代物流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淮矿现代物流联运(芜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运公司”)和淮矿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技术公司”)全部股权的审计、评估工作。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物流公司持有上述四家公司股权的价格共计为人民币16,302.15万元。

      决定同意由电商公司出资人民币16,302.15万元收购物流公司持有的斯迪尔公司、仓储公司、联运公司和信息技术公司全部股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仓储公司、联运公司的股权收购已经完成,但斯迪尔公司、信息技术公司股权尚未完成过户。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一)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1、淮南矿业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不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芜湖港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芜湖港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2、因相关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属于煤矿建设项目的配套工程,须由淮南矿业统一申请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进行设计施工建设,淮南矿业承诺,在该等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且具备运营条件后,由芜湖港通过自有资金、配股、增发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该等相关资产,使该等资产依法纳入芜湖港。若芜湖港届时未能进行收购,淮南矿业将以托管、租赁等合法方式将该等资产交由芜湖港或铁运公司经营管理。

      承诺履行情况:淮南矿业严格并将持续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内容。

      (二)淮南矿业关于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重组完成后,淮南矿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其自身并将促使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规范并减少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且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淮南矿业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应以合法及不侵害双方及其他股东权益以及与对方所经营之业务无竞争为前提和原则;双方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均有权自主选择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在同任何第三方的价格、服务质量、付款方式等相同的条件下,双方均应优先与对方交易。双方均向对方承诺,其向对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条件,不得逊于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条件。2、淮南矿业不利用自身对芜湖港的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芜湖港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芜湖港的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芜湖港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芜湖港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芜湖港利益的行为。3、为保证芜湖港的独立运作,淮南矿业承诺在作为芜湖港的控股股东期间,保证自身以及所属关联方与芜湖港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淮南矿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芜湖港《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芜湖港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承诺履行情况:淮南矿业严格并将持续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内容。

      (三)淮南矿业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淮南矿业承诺: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所认购的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承诺作出时间:2009年8月13日;期限: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即2010年11月24日-2013年11月24日)

      承诺履行情况:淮南矿业严格并将持续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内容。

      (四)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非列先生承诺:

      港口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非列先生承诺并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淮南矿业取得对芜湖港的实际控制地位,港口公司以及港口公司之一致行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取得芜湖港第一大股东地位或达到对芜湖港的实际控制。

      承诺履行情况:港口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非列先生严格并将持续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内容。

      二、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一)淮南矿业关于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关于淮南矿业正在建设的潘集交接口改扩建工程和平圩直运项目以及将来可能建设的与煤矿建设相匹配的铁路运输相关的其他工程项目,在该等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且具备运营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淮南矿业向芜湖港和铁运公司发出收购通知,由芜湖港根据其自身条件选择通过自有资金、配股、增发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该等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相关资产。在完成收购前,淮南矿业将以托管、租赁等合法方式将该等资产交由芜湖港或铁运公司经营管理,保证在该等资产未转让给芜湖港前,有效避免同业竞争。2、如上述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由于投入运营时间短,经营业绩较差,导致芜湖港收购上述项目将会对芜湖港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则自上述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12个月内,由芜湖港自行选择通过托管、租赁等合法方式将该等资产交由芜湖港或铁运公司经营管理;如上述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实现盈利或芜湖港决定对上述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实施收购,则自上述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实现盈利或芜湖港决议收购之日起12个月内,由芜湖港自行选择合适的方式完成该等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相关资产的收购。3、如存在淮南矿业或淮南矿业下属企业拥有与本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之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的情形,淮南矿业或淮南矿业下属企业承诺将与芜湖港或其下属企业之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由芜湖港通过自有资金、配股、增发或其他合法方式予以收购,使该等资产依法纳入芜湖港。若芜湖港届时未能进行收购,淮南矿业将以托管、租赁等合法方式将该等资产交由芜湖港经营管理。4、对于淮南矿业或淮南矿业下属企业本身研究开发、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而开发的与芜湖港或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芜湖港或其下属企业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5、淮南矿业或淮南矿业下属企业如拟出售其与芜湖港或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芜湖港或其下属企业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淮南矿业或其下属企业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芜湖港或其下属企业的条件不逊于淮南矿业或其下属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

      承诺履行情况:淮南矿业严格并将持续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内容。

      (二)淮南矿业关于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

      1、不利用自身对芜湖港的控股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芜湖港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芜湖港的控股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芜湖港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芜湖港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芜湖港利益的行为。

      承诺履行情况:淮南矿业严格并将持续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内容。

      (三)淮南矿业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淮南矿业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所持有的芜湖港股份(包括2010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承诺作出时间:2011年9月22日;期限: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包括2010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持有的本公司的限售股票,即2012年4月12日-2015年4月11日)

      承诺履行情况:淮南矿业严格并将持续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内容。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淮南矿业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持有的448,717,948股芜湖港股份。

      承诺作出时间:2013年12月18日;期限: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即2014年7月29日-2017年7月29日)

      承诺履行情况:淮南矿业严格并将持续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内容。

      三、其他相关承诺

      (一)淮南矿业关于本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相关事宜出具的承诺:

      淮南矿业承诺:财务公司为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运作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确保芜湖港在财务公司的相关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承诺履行情况:淮南矿业严格并将持续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内容。

      (二)淮南矿业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因误操作违规增持本公司股票后,淮南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作出承诺:

      淮南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承诺:因误操作违规买入的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12月24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并在六个月后适时将该等违规增持的本公司468,100股股票全部卖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在取得收益的当日将该等收益全额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

      承诺作出时间:2013年12月24日;期限:2013年12月24日-2014年6月24日;2014年1月7日重新承诺;期限:2015年1月6日

      承诺履行情况:淮南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严格并将持续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内容。

      (三)淮南矿业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于2014年实施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时淮南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作出时间:2014年1月7日;期限:2014年1月7日-2015年1月6日

      承诺履行情况:淮南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严格并将持续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内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子公司物流公司已经依法向法院申请重整并获法院裁定受理,其涉及巨额债权债务,且目前已出现债务逾期情形和重大坏账风险,2014年1至9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50亿元,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然亏损。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2014年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该准则将导致公司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该准则导致公司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