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海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广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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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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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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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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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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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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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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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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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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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将长期股权投资中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财务报表年初数进行追溯调整,调整金额为27,640,000元。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14-025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采用书面通讯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2014 年,财政部颁布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新会计准则,并自 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现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了比较和评估,认为需要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企业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政策进行调整: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财务报表年初数进行追溯调整,调整金额为27,640,000元。
2. 根据2014年财务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对财务报表中部分报表科目及列示方式进行了调整,并对财务报表年初数进行追溯调整。主要包括:递延收益的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资本公积的重分类等。
3. 其他5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暂无影响。对于2014年年报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公司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反映。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及金额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人认为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14-026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认真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