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彭兴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可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建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年审会计师对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应调整了2013年1-9月母公司的利润表,即本公司原所属全资子公司苏家屯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吸收合并至分公司,报告期内将苏家屯公司2013年1-8月的经营成果由原来合并利润表中各项目调整至以投资收益方式确认,此次调整不影响2013年1-9月母公司的净利润。
1、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1)货币资金: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20.30%。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年初通过再融资方式增加资金注入,同时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因经营效益提高增加资金净流量。
(2)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金山热电分公司已兑付到期票据。
(3)预付账款: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555.68%,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沈阳金山热电分公司预付工程款所致。
(4)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38.86%,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彰武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康平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期投产运营暂估转固定资产所致。
(5)工程物资: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961.30%,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进行技改工程建设所增加的工程物资。
(6)预收账款: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62.32%,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将预收账款随供暖期转销确认收入。
(7)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68.36%,主要原因是补充医疗保险结余增大。
(8)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5.90%,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
限公司随基建期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被逐年扣除,可抵扣进项税数额减少,导致应交增值税数
额增大。
(9)应付股利: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208.42%,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报告期内进行利润分配,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款尚未支付,公司所属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进行利润分配,应付少数股东的现金分红款未全额支付。
(10)其他应付款: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9.50%,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辽宁彰武金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资金拆借,款项尚未支付。
(11)长期应付款: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12.21%,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加融资租赁业务。
(12)股本: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55.04%,主要原因一是本公司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93,732,193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26元。于2014年1月2日,本公司收到最终认购对象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二是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3)资本公积: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50.20%,主要原因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的股本溢价。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1)投资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5.05%,主要原因是联营公司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和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盈利减少所致。
(2)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8.86%,主要原因一是彰武金山风电公司和康平金山风电公司电量减少而导致增值税即征即退50%税款减少;二是丹东公司因采暖费收费政策改变,不再确认供热补贴收入。
(3)所得税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5.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公司加大税收筹划力度,节能环保设备抵免所得税。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4.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属子公司通过抢发电量,严控煤价等措施使公司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煤价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增加;同时,公司加大税收筹划力度,所得税费用降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1)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5.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
公司代付个人所得税及支付污水处理厂借款。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74.94%,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报告期内收到联营公司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分红款。
(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2.5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所属金山热电分公司收到质保金20万元。
(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4.7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公司退还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受让桓仁公司80%股权的差价款,本期主要是金山热电分公司因拆除废弃厂房工程而支付的保证金。
(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57,584.92万元,上年同期未发生,主要原因是本公司非公开募集所收到的款项。
(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17%,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偿还到期贷款增加。
(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8.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公司偿还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正在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21日起进行重大事项停牌;2014年7月28日起拟收购铁岭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上述停牌期间,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事项的可行性论证及商谈等工作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为配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正在对资产进行梳理整合工作,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未确定,还需进一步协商,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需较长时间。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所属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之间的存贷款业务相关事宜,华电集团对金山股份承诺原文如下:
“1、华电财务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情况良好,你公司在华电财务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华电财务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
2、鉴于你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华电集团,你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华电财务之间的存贷款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华电集团不对你公司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
3、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华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华电集团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华电财务的资本金,确保你公司在华电财务存款的安全。”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在正常履行中,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亦未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