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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 临2014-048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本公司A楼20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编号: 临2014-04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及公用公建投融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竞标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及公用公建投融资建设项目。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及公用公建投融资建设项目纳入招标范围的投资总量约30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额度约5.0亿元,工程投资约25亿元,由岷江新区起步区南片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翠屏区酒都大道道路、管网工程和景观、绿化、亮化工程建设项目、翠屏区城市中央公园建设项目和岷江新区起步区安置房“大地小区”建设项目等四个分项目构成。

      上述项目中前两个项目建设期预计为3年,后两个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年。单个项目自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进入回购期,在2年内分三期回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 临2014-049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落实执行 2014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调整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必要调整。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调整的明细: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情况:

      影响本年年初事项:影响本年年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加金额10,096,121.31元,影响本年年初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金额430,688,094.00元,其中从长期应付款项目重分类到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为440,784,215.31元,影响年初应付职工薪酬减少金额10,096,121.31元,影响本年年初长期应付款减少金额440,784,215.31元;

      影响本期期末事项:影响本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加金额3,161,072.56 元,影响本期期末应付职工薪酬减少金额3,161,072.56元;

      影响公司2014年1至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金额7,060,424.25元,影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减少金额13,995,473.00元。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作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企业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4-050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本公司A楼20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嘉毅先生召集、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4年第三季度公司运营规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尽职尽责,没有发现上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核算体制健全,会计事项的处理、本季度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财务报告的数据真实。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在与各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始终遵循公平市价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没有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编号: 临2014-04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