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国泰食品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国泰食品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国泰食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国泰食品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国泰食品份额的赎回费率。
办理国泰食品份额的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国泰食品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国泰食品份额不足100.00份,则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代销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国泰食品份额的赎回费率。
办理国泰食品份额的场内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信达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300元;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数米基金、天天基金及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100元。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直销业务专用电话:021-31081759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1081841 联系人:沈茜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11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国泰食品份额、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国泰食品份额、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国泰食品份额、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即“国泰食品份额”,场内简称:“国泰食品”,基金代码:160222)、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食品A份额”,场内简称“食品A”,交易代码:“150198”)与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食品B份额”,场内简称:“食品B”,交易代码:“150199”)。
3)本基金仅对国泰食品份额开放场内、场外的申购、赎回,而不对食品A份额或食品B份额单独开放场内申购、赎回。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将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关于本基金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规定,请见201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食品A与食品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4)投资者自2014年11月4日起可以通过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国泰食品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关于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具体规定,请见201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开通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场外认购/申购的国泰食品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分拆后的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敬请认购/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4年11月4日起,开通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业务办理规定请见201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开通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国泰食品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4年9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进行查询。
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8)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关于开通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14年11月4日起,开通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国泰食品份额(场内简称:国泰食品,基金代码:160222)与食品A份额(场内简称:食品A,基金代码:150198)及食品B份额(场内简称:食品B,基金代码:150199)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1、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国泰食品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成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的行为。
2、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合并成国泰食品份额场内份额的行为。
3、场外的国泰食品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场外的国泰食品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截至2014年8月12日,具有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华创证券、国开证券、川财证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投资人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人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国泰食品份额;投资人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
2、投资人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国泰食品份额(场内简称“国泰食品”)的交易代码“160222”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分拆”或“合并”申报。
3、“分拆”或“合并”每笔申请的份额数不得低于2份,且必须是2份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分拆”或“合并”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合并,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人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6、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人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7、投资人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国泰食品份额,同时增加M/2份食品A份额与M/2份食品B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食品A与食品B份额可进行交易。
8、投资人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食品A份额和N/2份食品B份额,同时增加N份国泰食品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国泰食品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9、国泰食品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国泰食品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10、投资人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受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目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有关详情。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关于开通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0月23日正式生效。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将自2014年11月4日开通办理本基金国泰食品份额(基金代码:160222,场内简称:国泰食品)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投资人自2014年11月4日起可以通过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国泰食品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场外认购/申购的国泰食品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分拆后的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认购/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如有疑问,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