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4-05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4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经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14年主要工作计划(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整合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加强智能电力产业相关公司的并购)、于2014年9月24日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0月15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10月29日披露的转让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除上述事项以外)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发函问询得知,同方股份不存在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对本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公司向公司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发函问询得知,除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以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90%股权以外,不存在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对本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