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晓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石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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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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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三季度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及经营成果指标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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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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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名称: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虹
日期:2014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临2014-05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参与表决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编号:临2014—05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
度报告实事求是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编号:临2014-053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填列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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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编号:临2014-054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相关股东终止转让股权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冯仑先生和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来的关于万通控股权益调整交易进程的函,全文如下:
“为了加强股东间的紧密合作,冯仑先生及控制的实体(以下简称“冯仑先生方”)和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冯仑先生方与嘉华控股合称“双方”)就通过转让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股权,实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变更事宜达成原则性一致。
双方在已达成通过转让万通控股股权的交易形式使嘉华控股成为万通地产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意向下,就包括转让股数、受让方式、受让价格及款项支付安排等交易细节方案进行了详细多次磋商。在此期间,嘉华控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聘请了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达成后需履行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准备。
双方在交易细节方案多次协商中,就本次转让中的一些重要条件如转让数量、价格等没有达成一致,无法在2014年10月31日之前按预先计划完成交易。
冯仑先生方和嘉华控股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再实施与万通控股及万通地产相关的权益调整事宜,并继续为万通控股和万通地产的业务发展共同做出努力。
现就以上交易进展致函万通地产,便于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复牌程序。”
本公司拟于2014年10 月31 日(星期五)14:30-16: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说明会后公司股票复牌。
为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遵循公平披露原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