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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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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5日证监许可[2014 ]250号文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7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9月17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安奎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农业机械研究所主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外经处处长、香港吉信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吉林天信投资公司总经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8月5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方先生,董事,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外企服务总公司宏银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9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Bernd Amlung先生,董事,德国籍,德国拜罗伊特大学商业管理专业硕士。自1989年起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在私人财富管理、全球市场部工作。现任德意志资产与财富管理公司(Deutsche Asset & Wealth Management, London)全球战略与业务发展部负责人,MD。

      Mark 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担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利刚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2001年2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MBA。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平安证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万晓西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市场开发处及深圳发展银行国际业务部、资金交易中心,南方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首席宏观研究员,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总监、执行总经理,民生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助理兼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07年6月6日至2009年10月20日任南方现金增利货币基金经理。2013年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现金管理部负责人,经济学硕士,中国国籍。2013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16日任嘉实信用债券和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19日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12月11日至今任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18日至今任嘉实活期宝货币基金经理。2014年6月27日至今任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3月17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无。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王茜女士、现金管理部负责人万晓西先生、资深基金经理裴晓辉先生、资深投资经理郭林军先生、嘉实国际固定收益投资总监Thomas Kwan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65558812

      传真:010-65550832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2、主要人员情况

      李庆萍,行长,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苏国新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担任中信集团办公厅副主任、同时兼任中信集团董事长及中信银行董事长秘书。1997年6月开始担任中信集团董事长秘书。1991年8月至1993年10月,在中国外交部工作。1993年10至1997年5月在中信集团负责外事工作。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在瑞士银行SBC和瑞士联合银行UBS等金融机构工作。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1996年8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信银行已托管4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总托管规模逾3万亿元人民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并且法律法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市场资金供求、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业率水平、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汇率等),决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长/中/短)和比例分布。

      根据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主要包括:平均日交易量、交易场所、机构投资者持有情况、回购抵押数量等),决定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根据各类资产的信用等级及担保状况,决定组合的风险级别。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通过定性定量方法,综合分析收益率曲线、流动性、信用风险,评估个券投资价值,发掘出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3、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不同银行的银行存款收益率情况,结合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期限等因素的分析,以及对整体利率市场环境及其变动趋势的研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银行存款进行投资。

      4、利用短期市场机会的灵活策略

      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发行人信用等级意外变化等情况会造成短期内市场失衡;新股、新债发行以及年末效应等因素会使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时的失衡。这种失衡将带来一定市场机会。通过分析短期市场机会发生的动因,研究其中的规律,据此调整组合配置,改进操作方法,积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5、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

      活期存款是具备最高流动性的存款,本基金期望通过科学严谨的管理,使本基金达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以及更高的收益,因此选择活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1)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2)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注: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均未超过120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1.00人民币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若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应声明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其摊余成本总计在每个交易日均未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4)其他资产构成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活钱包货币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17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处于建仓期内。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的登记结算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目前,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2%。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基金份额适用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转换费

      自2014年3月18日起开通本基金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在直销柜台的基金转换业务;自2014年4月10日起开通本基金与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在直销柜台的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A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B、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之间互转时,不收取转换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以下为举例说明:

      假定投资者在 T 日持有2,000份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其在T日转出1,000 份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转入嘉实货币市场基金A,则净转入金额和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净转入金额=1000@1=1000元

      转入份额=1000/1=1000份

      假定投资者在T 日持有2,000份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其在T日转出1,000 份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入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则净转入金额和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净转入金额=1000×1=1000元

      转入份额=1000/1=1000份

      (三)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注:2014年3月12日起,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自2014年5月20日起,嘉实活期宝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不超过20万元且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的份额上限为100万份;2014年7月11日起,嘉实活钱包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代销机构”以及发售公告披露日起至2014年10月16日止新增的代销机构,列示在本招募说明书,并更新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5.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了募集期限。

      6.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增加了本基金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在直销柜台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信息。

      8.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9.增加“十、基金的业绩”:说明了自2014年3月17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10.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4年3月8日首次披露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至2014年9月17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31 日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