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于2013年10月2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1年的运作期届满后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4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rtfund.com)上的《关于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于2014年10月22日,本基金最长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基金到期日),由本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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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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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10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40,543,966.41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在2014年10月15日公告了《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37元,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4年10月1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4年10月21日,红利发放总金额23,700,127.03元。
自2013年10月22日至2014年10月2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1年的运作期届满后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从2014年10月23日起进入变现并清算期。
§4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4)第1569号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融通通祥混合型基金”)的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0月22日(基金到期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22日(基金到期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已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根据附注所述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特殊目的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特殊目的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特殊目的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殊目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特殊目的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附注所述,融通通祥混合型基金最长封闭期于2014年10月22日到期。根据《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1日的《关于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14年10月23日进入变现期并财产清算程序。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编制基础以及对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附注对编制基础的说明。管理人根据《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因此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报告仅供管理人对融通通祥混合型基金进行财产清算时以及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汪 棣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4年10月27日 王 灵
§5 财务报表
5.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0月22日(基金到期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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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0月22日,基金份额净值1.005元,自2013年10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1.042元,基金份额总额640,543,966.41份。
5.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22日(基金到期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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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22日(基金到期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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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4 报表附注
5.4.1 基金基本情况
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1号《关于核准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640,128,763.1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65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40,543,966.4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15,203.2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收益率10%。
于2014年10月22日,本基金最长封闭期期满,根据《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1日的《关于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14年10月23日进入变现期并财产清算程序。
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批准报出。
5.4.2 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5.4.1所述,于2014年10月22日,本基金最长封闭期期满并于2014年10月23日进入变现并财产清算程序,故本基金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未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此外,本基金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5.4.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5.4.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4.3.1 会计期间
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22日(基金到期日)止期间。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10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
5.4.3.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4.3.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5.4.3.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4.3.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5.4.3.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5.4.3.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5.4.3.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5.4.3.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在基金变现期结束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提;本基金的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5.4.4 税项
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4.5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5.4.5.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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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定期存款的存款期限为定期存款的票面存期。
5.4.5.2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于2014年10月22日(基金到期日),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股票投资,其中成本261,915,912.84元,公允价值变动2,781,826.72元。
5.4.5.3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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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4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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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5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5.4.5.6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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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成立后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
5.4.5.7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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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8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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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9 股票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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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0 债券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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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1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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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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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3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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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4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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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5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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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5.4.6.1 管理人报酬/应付管理人报酬
根据《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基金变现期结束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大小进行分段设置及计算,当本基金变现期结束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不低于1.04元且低于1.11元时,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计提管理人报酬。本基金变现期结束日(2014年10月23日)计提管理人报酬前基金资产净值643,563,234.63元,基金份额净值1.005元,基金资产累计净值667,263,361.66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1.042元。
于2014年10月23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变现期结束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及基金合同中规定的计提标准在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中计提管理人报酬6,405,567.77元。于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14年10月27日),上述管理人报酬尚未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5.4.6.2 利息收入
自资产负债表日(2014年10月22日)后至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14年10月27日)期间,本基金由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及结算备付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共计67,576.20元。
5.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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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5.4.7.1.1 本管理人报酬/应付管理人报酬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基金变现期结束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大小进行分段设置,一次性计提。本基金在到期前(包括提前到期或最长封闭期到期)不计提管理费。
如财务报表附注5.4.6.1所述,于2014年10月23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变现期结束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及基金合同中规定的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管理人报酬6,405,567.77元。于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14年10月27日),上述管理人报酬尚未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5.4.7.1.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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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5.4.7.2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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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计息。
5.4.8 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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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如财务报表附注5.4.1所述,自2014年10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变现并财产清算程序。于2014年10月22日,本基金资产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相关的应收利息,无重大风险。
§6 基金财产分配
6.1 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清算期间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2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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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4年10月2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37,225,243.0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到期日至2014年10月28日的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及结算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4年10月28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178,954.33元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2014年10月 29 日划入托管账户。
基金到期日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共计25,545,802.94元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2014年10月 29日划入托管账户。
2014年10月29日,基金财产剩余财产已由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和结算备付金利息,以及清算期间的银行划付手续费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资产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6.3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7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22日(基金到期日)止期间的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4年10月29日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日期: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