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结果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日将对当日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以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内的第7个受限开放日为2014年10月29日(已于2014年10月27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公告)。依据合同约定的确认规则,基金管理人在2014年10月28日基金份额总数既定的基础上对该受限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由于受限开放日实际净赎回申请数量小于零,基金管理人全部接受了符合要求的有效赎回申请,对申购申请采取了比例确认的方式,确认的申购申请占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为71.31%。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关于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
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59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06 年6月5 日生效,并于2014年10月29日公告增设C级基金份额、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订。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在2014年10月29日公告的修订内容基础上,自2014 年11月3日起本基金再增设D级基金份额。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相应内容也将在《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基金份额等级
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C级基金份额和D级基金份额。其中,A级基金代码为100025,B级基金代码为100028, C级基金份额代码为000862,增设的D级基金份额代码为000863。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C级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之前已公布的规则相同。本基金将公布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新增D级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与A\B\C级一致,均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B级基金份额沿用原有的升降级规则,C、D级基金份额不适用该升降级规则。即:在分级后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A\B级份额超过500万份(包含500万份)的,该部分份额为B级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A\B级份额低于500万份(不含500万份),该部分份额为A级基金份额;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以上规则对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A\B级份额自动进行份额级别判断和处理,并分别适用A、B级相关费率;而C、D级份额不会因持有份额数量改变而改变其份额类别。
2、D级基金份额的费率
由于D级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将为D级基金份额投资者提供增值服务,因此将向D级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增值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年费率为1.00%,每日计提,按月支付。D级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其他费用的费率结构与A级基金份额相同。
3、D级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增设的D级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最低保留份额为0.01份。相关业务操作还需遵守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
增设的D级基金份额仅限于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指定销售机构和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指定销售机构的信息,详见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收益分配原则
增设D级基金份额后,本基金A、B级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及支付方式仍然采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C、D级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及支付方式采用“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5、D级基金份额目前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中,“释义”部分新增“增值服务费”的约定:
“指本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因向投资者提供增值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2、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中,“释义”部分“基金份额等级”的约定:
“指本基金分设三级基金份额:A 级基金份额、B 级基金份额和C级基金份额。三级基金份额分设不同基金代码,并公布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中,“释义”部分“基金份额等级”修改为:
“指本基金分设四级基金份额:A 级基金份额、B 级基金份额、C级基金份额和D级基金份额。四级基金份额分设不同基金代码,并公布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3、第二部分“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本情况”中,第八条第1款“基金份额的等级”的约定为:
“本基金设A 级基金份额、B 级基金份额和C级基金份额,三级基金份额分设不同基金代码,并公布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级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二部分“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本情况”中,第八条第1款“基金份额的等级”修改为:
“本基金设A 级基金份额、B 级基金份额、C级基金份额和D级基金份额,四级基金份额分设不同基金代码,并公布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级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第一条第(二)项第1款的部分内容约定为: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第一条第(二)项第1款的上述部分内容修改为: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增值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第七部分“基金持有人大会”中,第一条第1款的部分内容约定为:
“(6)提高销售服务费费率;”
第七部分“基金持有人大会”中,第一条第1款的上述部分内容修改为:
“(6)提高销售服务费费率、增值服务费率;”
6、第七部分“基金持有人大会”中,第一条第2款的部分内容约定为: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第七部分“基金持有人大会”中,第一条第2款的上述部分内容修改为: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增值服务费;”
7、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第二条第3款“基金销售服务费”的约定为:
“本基金A级、C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算,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该级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算,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该级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对于由B级降级为A级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级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级升级为B级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B级基金份额的费率。C级基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
“基金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第二条第3款“基金销售服务费”修改为:
“本基金A级、C级、D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算,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该级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算,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该级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对于由B级降级为A级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级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级升级为B级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B级基金份额的费率。C级、D级基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
“基金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8、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第四条 “费用调整”的约定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第四条 “费用调整”的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增值服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增值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增值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9、增加第十五部分“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基金合同》后续部分的编号相应调整。第十五部分“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的约定为:
“鉴于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的高效申赎系统、结算及投资者教育等增值服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据此,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销售机构的委托,按照约定代其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并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行为即表明其认可已与销售机构签署相关增值服务协议,并接受相关费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的方式。
“对于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每日应收取的增值服务费以1.00%的年费率,按其持有的前一日D级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计算。增值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增值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该级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增值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经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10、编号调整后的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第一条第(六)项的部分内容约定为: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编号调整后的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第一条第(六)项的上述部分内容修改为: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三、重要提示
1、上述修订内容的生效时间与2014年10月29日公告的修订内容一致,均为2014年11月3日。
2、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同时修改;本公司也将在定期更新的《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D级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www.fullgoal.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5、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