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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亚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党荣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利润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现金流量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91,000万股,拟募集资金额为499,59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东方集团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其中不超过369,590万元用于东方集团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130,000万元资金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材料尚未报会,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将结合监管动向和市场情况推进,如有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2.2014年8月,方正证券与民族证券完成重组,由方正证券发行股份购买民族证券全部资产,本次重组已于2014年8月11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我公司已成为方正证券股东,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持有方正证券9,955.87万股。经初步测算,我公司持有的民族证券股权转为方正证券股权预计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将产生重大积极的影响,该影响计入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的影响数额应以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数额为准。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大股东东方实业做出承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海金业2011年至2013年度若未能累计实现7,200万元净利润,东方实业在2013年度银海金业审计值确定后3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补足其差额。此外,若公司在2011至2013年期间对持有的银海金业51%的股权进行转让,东方实业承诺:上市公司出售该股权所获溢价部分及持有股权期间已经实现利润之和,经折合平均,自2007年8月到出售股权时实现平均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届时若平均年投资回报率未达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则东方实业负责在上市公司所出售股权交割日后3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补足其差额。

      2011-2013年度银海金业(经审计)累计实现17,261,556.16元净利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7,200万元。东方实业已严格履行有关承诺,以现金一次性补足其54,738,443.84元差额,该笔款项已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2011-2013年期间我公司未将持有的银海金业51%股权进行出售,故东方实业无需履行“上市公司出售该股权所获溢价部分及持有股权期间已经实现利润之和,经折合平均,自2007年8月到出售股权时实现平均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届时若平均年投资回报率未达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则东方实业负责在上市公司所出售股权交割后3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补足其差额”的承诺。

      公司大股东东方实业关于银海金业的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大股东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上述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我公司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根据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公司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①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②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同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无重大影响,具体金额以2014年年审报告为准。

      除上述事项外,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无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3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同意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3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新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3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上述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我公司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公司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①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②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同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无重大影响,具体金额以2014年年审报告为准。

      除上述事项外,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新会计准则,同意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新会计准则。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