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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7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永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祖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祖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约定累计购回公司股份216,0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35%。购回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3月15日,中弘卓业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订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书》,约定中弘卓业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融资,期限为一年。

      2014年3月11日,中弘卓业将前述出售给华安证券的公司股份1,500万股(公司2013年半年度实施了10送9股的权益分配方案后增加到2,850万股)予以提前购回。交易完成后,中弘卓业持股比例由39.95%升为41.44%,仍为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

      2、2013年3月19日,中弘卓业根据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书》进行了交易,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6%)出售给中金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融资,期限为一年,到日期为2014年3月17日。

      2014年3月17日,中弘卓业将前述出售给中金公司的公司股份3,400万股(公司2013年半年度实施了10送9股的权益分配方案后增加到6,460万股)予以到期购回。交易完成后,中弘卓业持股比例由41.44%升为44.80%,仍为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

      3、2013年3月21日,中弘卓业与华安证券签订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书》,约定中弘卓业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融资,期限为一年。

      2014年3月21日,中弘卓业将前述出售给华安证券的公司股份161万股(公司2013年半年度实施了10送9股的权益分配方案后增加到305.9万股)予以到期购回。交易完成后,中弘卓业持股比例由44.80%升为44.95%,仍为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

      4、2013年5月6日,中弘卓业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订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书》,约定中弘卓业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4%)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融资,期限为一年。

      2014年4月22日,中弘卓业将前述出售给华安证券的公司股份2,489万股(公司2013年半年度实施了10送9股的权益分配方案后增加到2,489万股)予以提前购回。交易完成后,中弘卓业持股比例由44.955%升为46.249%,仍为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

      5、2013年5月14日,中弘卓业根据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书》进行了交易,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40%)出售给国泰君安,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融资,期限为一年。

      2014年4月22日,中弘卓业将前述出售给国泰君安的公司股份9,500万股(公司2013年半年度实施了10送9股的权益分配方案后增加到9,500万股)中的1,900万股予以提前购回。交易完成后,中弘卓业持股比例由46.249%升为47.237%,仍为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

      2014年5月13日,中弘卓业将前述出售给国泰君安的公司股份9,500万股剩余的7,600万股予以到期购回。交易完成后,中弘卓业持股比例由47.237%升为51.189%,仍为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

      截止报告期末,中弘卓业持有公司股份994,489,9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72% 。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货币资金比期初数减少55.18%,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项目开发成本支出增加。

      应收账款比期初数增加11097.5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增加。

      其他应收款比期初数增加81.6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各项工程类保证金增加。

      存货比期初数增加46.23%,主要原因是本期新项目开发成本支出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数减少71.48%,主要原因是本期预缴营业税等流转税费减少。

      投资性房地产比期初数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投资性房地产全部出售。

      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数增加1013.81%,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数增加161.42%,主要原因是夏各庄新城项目融资配套购买资产计划增加。

      应付账款比期初数减少33.84%,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结算工程款增加。

      预收款项比期初数减少50.20%,主要原因是本期预收账款结转收入。

      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数增加87.89%,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项目增加,人员增加,相应人工成本增加。

      应付利息比期初数增加182.69%,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增加相应应付利息增加。

      其他应付款比期初数增加60.9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代垫款项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数增加356.36%,主要原因是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未分配利润比期初数增加100.71%,主要原因是本期净利润增加。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38.51%,主要原因是中国特色经济之窗项目销售增加。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220.44%,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对应营业成本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442.45%,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增加,坏账准备相应增加。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69.68%,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9.7%,主要原因是本期政府补助减少。

      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57.64%,主要原因是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227.59%,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多个项目开工,支付的工程款项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94.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及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088.88%,主要原因是本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借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75,949.37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3.95元/股。2013年10月8日,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201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将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为:发行价格不低于3.1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959,529,486股。

      2014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审核了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2014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03号)。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正在进行中。

      2、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3年10月8日,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201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将发债规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

      2014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审核了公司上述发行公司债券事宜。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权事宜的核准文件。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接待普通投资者电话咨询,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无接待调研、书面问询、采访等活动的情况。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会计准则,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的影响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30账面价值为15000万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

      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永红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