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利润表变动说明
■
(三)现金流量变动说明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9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4-053号临时公告。
2014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448,275,900股,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4-54号临时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因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大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2013年6月4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若违反限售承诺,则将卖出股票所获得资金全部划入本公司账户归上市公司,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上述承诺在严格履行中。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