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俞光耀、总经理顾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稳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继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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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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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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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租赁有限公司(地铁租赁公司)于2014年7月根据《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世欣合汇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384号)被确定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获得融资租赁业务资格。2014年8月8日,地铁租赁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地铁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增加融资租赁等经营范围。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对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3.6亿元的议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一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一号线公司)合计向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增资3.6亿元,其中公司向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增资2亿元;一号线公司向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增资1.6亿元。增资完成后,地铁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金从2亿元增加到5.6亿元,其中,公司出资4亿元,占股71.43%;一号线公司出资1.6亿元,占股28.57%。2014年9月,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完成增资,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告临2014-020、022、023、034)
2、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地铁融资租赁公司与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完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号线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完成签订《保证合同》。地铁融资租赁公司与上海至尊衡山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完成签订《上海至尊衡山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部分酒店资产售后回租合同》。(详见公告临2014-033)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号线公司2014年9月收到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关于企业发展综合性扶持资金1010万元。该项综合性扶持旨在促进区属现代服务企业发展。(详见公告临2014-035)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准则。
公司按上述准则的要求对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梳理,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动,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名称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光耀
日期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14-041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三季报全文和正文。
2、公司“关于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采用新颁布会计准则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八项准则,并要求在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14-042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了如下决议: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三季报全文和正文。
2、公司“关于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采用新颁布会计准则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八项准则,并要求在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