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贤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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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3年内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同日的当期净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因此上年同期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净损益1.46亿元为非经常性损益。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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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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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57.40%,主要原因为归还贷款本息及支付工程款项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38.53%,主要原因为应收污水处理费增加;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77.69%,主要原因为预付款项已部分结转;
4、应收股利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38.76%,主要原因为应收的武汉远大弘元公司股利款已按期收回;
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813.18%,主要原因为应收隧道投资补贴款增加;
6、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81.44%,主要原因为备品备件增加;
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9.39%,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改扩建工程款项较年初增加;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70.82%,主要原因为应收帐款计提的坏帐准备增加;
9、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153.58%,主要原因为预收的工程款及房屋租金增加;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36.26%,主要原因为职工年终奖已支付;
11、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05.20%,主要原因为应交所得税增加;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54.1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减少;
1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4.58%,主要原因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原子公司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了房地产业务相关税金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9.98%,主要原因为应收帐款计提的坏帐准备增加;
15、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04.65%,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补偿款增加;
16、所得税费用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8.18%,主要原因为利润总额增加;
17、少数股东损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1.30%,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7.36%,主要原因为重组完成后, 原子公司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房地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减少;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9.05%,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支付的资产重组期间损益金额较大;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42.3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新增银行借款同比减少,归还借款金额同比增加;
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1.67%,主要原因为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盈利能力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增强:①公司在2013年8月份将沙湖污水处理厂注入排水公司后,根据《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沙湖污水处理厂于2013年9月纳入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结算水价由0.65元/吨上调至1.99元/吨;②龙王嘴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扩建工程于今年5月投入运行,使公司污水处理能力提高;
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22.50%,主要原因公司于2013年内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同日的当期净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因此上年同期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净损益1.46亿元为非经常性损益。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7月9日,公司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组建“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7月10日公告)
2、2014 年 9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9月22日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股改承诺:
根据国资委与证监会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在2019年6月30日前实施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报告期,控股股东严格履行该承诺。
2、上市公司分红承诺
根据《武汉控股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承诺: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截至本报告期,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
3、资产重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作出了如下承诺:
(1)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2)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5)关于瑕疵土地、房产价值保障的承诺。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3年7月25日公告)。截至本报告期,上述承诺均在履行过程中,无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根据上述“关于瑕疵土地、房产价值保障的承诺”约定,因水务集团在承诺履行期内未完成相关瑕疵土地、房产相关权证的办理工作,水务集团已于2014年8月28日向我公司支付了瑕疵土地、房产补偿款共计24,305,465.59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8月30日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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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第二条规定:“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及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持有的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金额为 5,000,000元,持股比例为10%,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属于其他权益性投资,应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以成本计量。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批准。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049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追溯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七项新增或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规定,将其中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对前期已经披露的2014年初会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项目及原因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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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第二条规定:“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及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持有的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金额为 5,000,000元,持股比例为10%,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属于其他权益性投资,应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以成本计量。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