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2014年10月30日,本行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袁天凡董事书面委托马时亨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行副董事长及行长张云、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楼文龙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张克秋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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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
本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2.2.1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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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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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期内净利润及股东权益无差异。
2.3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总数为283,358户。其中H股股东27,938户,A股股东255,420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4年9月30日在册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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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 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股份数目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4年9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 股股份合计数。
(3)上述股东中,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4年9月30日在册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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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 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股份数目统计。
(2)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财务业绩
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1,525.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8%,主要是由于利息净收入增加。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1.33%,同比上升0.01个百分点;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34%,同比下降0.75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7元,同比提高0.05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939.66亿元,同比增长12.13%。利息净收入3,177.93亿元,同比增长15.30%。净利息收益率和净利差分别为2.91%、2.75%,同比提高16个基点和15个基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59.20亿元,同比下降2.01%,主要是由于顾问和咨询业务手续费收入下降较多。业务及管理费1,213.32亿元,同比增长5.36%;成本收入比30.80%,同比下降1.98个百分点。资产减值损失450.21亿元,同比增加135.38亿元;其中,贷款减值损失430.46亿元。
资产负债
截至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159,592.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71.47亿元,增长9.59%。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79,976.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728.92亿元,增长10.70%。其中,公司类贷款50,976.09亿元,个人贷款23,702.29亿元,票据贴现1,101.75亿元,境外及其他贷款4,195.92亿元。投资净额35,571.7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370.81亿元,增长10.47%。
总负债150,005.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29.91亿元,增长9.35%。吸收存款126,385.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271.64亿元,增长7.00%。按存款期限结构划分,定期存款54,592.58亿元,活期存款64,193.30亿元,其他存款7,599.87亿元;按存款业务类型划分,公司存款44,865.73亿元,个人存款73,920.15亿元,其他存款7,599.87亿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贷存比为63.28%,较上年末上升2.11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日均存款余额119,835.83亿元,日均贷存比为64.08%。
股东权益9,586.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41.56亿元,增长13.52%。其中股本3,247.94亿元,资本公积949.57亿元,盈余公积606.89亿元,一般风险准备1,566.66亿元,未分配利润3,209.13亿元。
资产质量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不良贷款余额1,034.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85亿元;不良贷款率1.29%,比上年末上升0.0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35.07%,比上年末下降31.97个百分点。
县域金融业务
截至2014年9月30日,县域总资产58,445.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72.64亿元,增长6.71%。县域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6,161.2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680.94亿元,增长11.42%。
县域总负债55,239.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21.83亿元,增长6.40%。吸收存款53,221.0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626.64亿元,增长7.31%。
县域不良贷款率为1.63%,比上年末上升0.0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331.88%,比上年末下降20.97个百分点。
§4重要事项
4.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与去年年底或去年同期比较,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合并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及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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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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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行拟在境内发行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有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规定的优先股。本次优先股发行分别于2014年8月14日及2014年9月23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关于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议案及本次优先股发行获批情况,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
本行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要求及本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相关事宜。
4.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持续到报告期内,股东承诺事项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相同。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本行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
4.4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本行2013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4年7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77元(含税),合计派发股息人民币约574.89亿元(含税)。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具有重要影响的准则变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1月和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和本行在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提前采用上述准则,并已在2013年度财务报告中做出了相关披露。
财政部于2014年3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和本行在编制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时已提前采用上述准则,并已在2014年中期财务报告中做出了相应披露。财政部于2014年1月和3月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集团和本行已按规定予以采用,并已在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中做出了相应披露。
财政部于2014年7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上述新颁布或修订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本集团和本行在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已参照执行。基本准则修订及上述七项准则应用指南的采用对本集团和本行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5资本充足率信息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披露以下资本充足率信息。
2014 年4 月2 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核准本行在法人和集团两个层面实施信用风险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本行成为中国第一批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银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对获准采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应按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资本底线要求。计量方法变更、监管校准要求、资本底线要求等均对资本充足率结果有一定影响。2014年8月18日,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人民币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
本行于2014年9月30日采用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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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3年12月31日,本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按照该方法,2014年9月30日,本行并表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40%、9.40%和 12.02%。
2、并行期内,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并执行95%的资本底线要求,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比其他方法多计入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按9.52倍相应加回风险加权资产。因此,根据并行期要求,按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本行因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加回导致风险加权资产增加较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若按照巴塞尔协议III要求和国际银行业可比口径计量本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金额(内部评级法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不超过对应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并执行95%的资本底线要求,将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计量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差异部分按9.52倍调整计入风险加权资产),此方法下,本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资本部分小于其他方法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资本部分;2014年9月30 日,本行并表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19%、10.19%、12.47%。
达标过渡期内,本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量的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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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布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