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10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树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经理,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0票回避、9 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4年5月4日成立平凉分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中山街4号,负责人张佐明,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销售。该公司下辖张老寺、万宝川、五举三个农场分别地处泾川、灵台和崇信三县,由于所处三个不同的管辖区,为便于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公司决定成立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老寺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宝川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举分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四、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朱宁先生、罗俊杰先生的辞职报告,导致公司董事低于法定人数,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提名刘志军女士、陈秉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志军,女,197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兰州商学院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6年至今在兰州商学院金融学院任教,现任敦煌种业独立董事。
2、陈秉谱,男, 汉族,1965年1月出生,经济管理学硕士,甘肃农业大学副教授,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年7月西北农学院毕业后,一直就职于甘肃农业大学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5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下午14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金有先生主持,审议以下议案:
一、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能够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日常核算,遵循了会计的基本原则,无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虚增利润的行为。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设立分公司是为便于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6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自2014年7月1日执行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
该会计政策变更将导致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 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1)合并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母公司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后,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以上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7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9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9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2、截止2014 年11月1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力。
四、会议登记手续: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9:00 至11:30 分、下午14:30 至16:30在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联系人:符继军 刘 彬
3、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证券事务管理部
联系电话:0931-8857057
传 真:0931-8857057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下列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回避”、“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附件2: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投票日期: 2014年11月19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5:00。
●总提案数:1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7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600108)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