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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增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圣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玉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报告期时点数承兑汇票增加,主要是国际贸易业务汇票质押开立信用证业务增加。

      预付账款:1)报告期末,部分采购合同尚未入库;

      2)年内新增大宗商品业务,周期较长。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短期理财产品减少。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短期借款:降低了债务融资规模。

      应付账款:1)部分燃料油业务供应商同意采取先交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公司取得信用账期

      2)国际贸易业务采用远期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信用证尚未到期。

      预收账款:报告期时点尚未结算的预收账款余额增加。

      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转出应交增值税增多。

      其他应付款:预估采购费用增加。

      利润表项目

      销售费用:2014年1月起公司执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将归属于商品成本的采购费用,直接计入采购成本,因此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时点部分存货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同时,按帐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报告期末纸货公允价值低于原值。

      投资收益:报告期内短期理财产品收益。

      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取得的税金返还减少。

      现金流量表项目

      收到的税费返还: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代子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支付的各项税费:报告期内交纳所得税较去年同期下降。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代子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中的短期理财产品到期转回。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收到短期投资收益。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无大额固定资产购置。

      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进行短期投资。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新增合并范围内的合资公司取得合资方的注册资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贷款减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贷款减少,相应需要偿还贷款也同步下降。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利息支出减少、报告期内无现金股利分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4-03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发出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增增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预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本预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4-03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合资成立大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4,080万元人民币及1,020万美元

      ●特别风险提示: 1)合资公司所经营业务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2)合资方未按合资框架协议履行约定事项,合资公司设立不成或解散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近两年,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燃料油业务经营的外部环境持续低迷。公司一方面不断提高燃料油业务内部管理及经营能力,努力消化外部不利环境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司也积极利用现有平台,与具有资源或经营能力及经验的公司或团队合作,双方形成优势互补,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提升公司业绩。继2013年11月公司合资设立龙宇青吾(上海)商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贸易后,此次公司拟以合资方式,再设立一家合资大宗商品贸易公司。

      2)协议各主体名称(或姓名):

      龙宇燃油、Global Far Inc.以及傅月琴(以下合称“三方”)

      3)投资标的及涉及金额:

      三方利用各自优势,开展合作,共同在境内、境外设立公司经营大宗商品贸易。拟设立的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人民币,拟设立的境外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金,龙宇燃油、Global Far Inc.及傅月琴的持股比例均分别为51%、30%及19%,即:龙宇燃油、Global Far Inc.及傅月琴分别出资4,080万元人民币、2,400万元人民币及1,520万元人民币,同时,上述三方分别出资1,010万美金、600万美金及380万美金。

      4)协议签署日期:

      合资框架协议经此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合资协议将在三方于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达成后再行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董事会审议的合资框架协议范围内,代为签署合资协议、合资章程等与成立合资公司有关的文件。

      (二)此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涉

      及金额未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设立的境外合资公司尚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商务部批准。

      (三)此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Global Far Inc.

      1、注册地址:Suite 2, 3 Floor, No.10 Eve Street, Belize City,Belize

      2、注册资本:US$50,000

      3、实际控制人:LIN,CHUN-WEI/林均蔚

      (三) 傅月琴 上海大昌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品和原油、燃料油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电解铜、电解镍、电解铝、原油和燃料油。

      (二)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拟设立的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人民币,拟设立的境外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金,龙宇燃油、Global Far Inc.及傅月琴三方的持股比例均分别为51%、30%及19%。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期限:龙宇燃油及傅月琴为一次性出资,于2015年3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完成。Global Far Inc.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为1,200万元人民币, 300万元美元,第一期出资应于2015年3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完成;第二期出资为人民币1,200万元,美元300万元,第二期出资应于2016年7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完成。

      (二)合资公司收益分配:合资公司2015年度的收益分配均按照各方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此后年度的收益分配按照各方实际出资比例予以分配,或本着公平原则,另行协商。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2014年利润不产生影响。合资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将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利润产生相应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合资公司所经营业务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二)合资方未按合资框架协议履行约定事项,合资公司设立不成或解散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合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