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本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美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学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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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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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 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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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应交税金、生产经营费用及偿付流动资金贷款和利息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子公司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隆矿业”)预付的选厂技改设备及基建工程款和子公司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五龙黄金”)预付工程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黄金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纳期货保证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黄金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合约占用资金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各子公司竖井及井巷工程大幅增加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五龙黄金存货跌价准备部分转回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期偿付到期流动资金借款所致;;
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黄金租赁业务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期各子公司按考核结果兑现上年度的工资、奖金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2013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黄金租赁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12.股本期末较期初增加,系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3.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期黄金期货套期保值浮动盈利所致;
14.专项储备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安全生产投入大幅增加所致;
15.未分配利润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编制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不足从留存收益抵减所致。
3.1.2 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利润表项目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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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黄金产品产、销量增加及五龙黄金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黄金产品销量增加相应增加销售成本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国家上调资源税计征标准及五龙黄金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4.管理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五龙黄金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5.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并购五龙黄金使公司资金需求量加大,借入银行贷款导致利息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黄金价格较去年年末上涨,五龙黄金存货跌价准备部分转回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的黄金租赁业务所承担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降低所致;
8.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新增的黄金租赁业务支付的手续费所致;
9.营业利润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黄金产品产、销量增加及五龙黄金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0.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内五龙黄金获得电费补贴所致;
11.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吉隆矿业修路占地补偿款等支出所致;
12.利润总额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黄金产品产、销量增加及五龙黄金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3.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黄金销售量增加及五龙黄金本期存货跌价准备部分转回影响所致;
14.净利润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黄金产品产、销量增加及五龙黄金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5.其他综合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销售黄金业务有效套保工具浮动盈利所致;
16.综合收益总额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黄金产品产、销量增加及五龙黄金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1.3 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现金流量表项目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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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往来款减少所致;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五龙黄金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五龙黄金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较上期增加及五龙黄金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的其他往来款减少所致;
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华泰矿业处置固定资产业务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支付的设备款及井巷工程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8.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系上年同期收购五龙黄金支付部分保证金,而本期未发生所致;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本期借入银行借款6,140.01万元,低于上年同期借入的银行借款24,600.00万元所致;
1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系本报告期新增黄金租赁业务而上年同期未发生所致;
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系本报告期偿还到期流动资金借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1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系本报告期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及租入黄金租借费较上期增加所致;
1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银行融资顾问费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郴州雄风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3.1 持续到本报告期的承诺事项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对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2012及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报告期内,承诺人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3.3.2 报告期内发生的承诺事项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郴州雄风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及持股5%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1、2014年8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赵美光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不得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保证上市公司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及住所,并独立于控股股东;保证本人及所控制的赤峰黄金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得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规范运作;保证上市公司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4)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独立运作;保证除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保证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得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及领取报酬。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该承诺持续有效,赵美光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2、2014年8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赵美光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将来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赤峰黄金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向其他业务与赤峰黄金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等;不以任何形式支持除赤峰黄金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赤峰黄金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赤峰黄金之权益而作出;
(3)如本人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而赤峰黄金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赤峰黄金的实际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该承诺持续有效,赵美光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3、2014年8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赵美光就规范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1)就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现在及将来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该承诺持续有效,赵美光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3.4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一系列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美光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4-063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玉龙大街金帝商务大厦B座1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徐泓、魏俊浩、单润泽 3位董事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通过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通知及材料于召开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传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自2014 年 7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
公司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4-064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在赤峰市新城玉龙大街金帝大厦B座1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召开10日前书面传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东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自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2014 年 7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4-065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
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4 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企业会计准则。
2014 年 10 月 30 日,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财务报告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系落实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2014 年 7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