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重工转债”赎回事宜的
第三次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2014-061号
转债代码:113003 转债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重工转债”赎回事宜的
第三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4年11月28日
●赎回价格:100.49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4年12月04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4年12月01日)起,“重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重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14年09月05日至2014年10月24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24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重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74元/股,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14年6月30日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重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重工转债”全部赎回。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公司先后于2014年10月28日、10月29日和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重工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关于实施“重工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提示公告》和《关于实施“重工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二次提示公告》,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现就赎回有关事项再次向全体“重工转债”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算公式为: IA=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4年09月05日至2014年10月24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24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重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4.74元/股,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14年6月30日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的130%(即6.162元/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满足“重工转债”首次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4年11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重工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93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4年6月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4年12月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 /365= 100×1%×180/365=0.493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扣税(税率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0.394元/张(税后),QFII扣税(税率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444元/张,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493元/张(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上海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重工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重工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4年12月01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重工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4年12月04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重工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14年12月01日)起,“重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重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508596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62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新增、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 09:00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第九会议厅举行。
4、主持人:董事长李长印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5、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4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890,282,06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9%。其中:18名股东或其代表出席现场会议,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10,818,177,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72,105,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
6、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持续督导机构代表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股东大会的2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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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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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王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63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30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第九会议厅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4年10月20日以文件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长印主持,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邵开文、钱建平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均委托陈民俊董事投票表决;姜仁锋、杜刚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均委托孙波董事投票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重工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了变更或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的变更或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64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4年1月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九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内容,原在长期股权投资内核算的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并且追溯调整。
本公司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 2014 年半年报已披露的 2014 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的部分股权投资已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调整列报金额为 56,712.24 万元, 该调整对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目前暂时无法披露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定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及说明。按照新发布的《职工薪酬》准则规定,公司向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设定受益计划的规范范畴。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测算,但由于公司所属企业较多、职工数量较大、精算时间较紧,目前暂无法确定定量调整数据。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推进此项工作,在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三)除上述情况外,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未产生其他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了变更或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的变更或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变更或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65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30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第九会议厅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4年10月20日以文件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长虹主持,应出席监事12名,亲自出席监事8名。何纪武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宫惠明投票表决;杨志钢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郭同军投票表决;王长洲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吴术投票表决;马玉璞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刘长虹投票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重工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变更或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