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短期债试点
初期仅限20家
初期仅限20家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宁 ○编辑 梁伟
日前,在证券业协会召开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座谈会上,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相关人士表示,近期向各地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证券公司试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初期主要限于20家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经营意识,其资本实力较强,有偿债保障能力的证券公司范围内开展;证券公司关联方可以投资本公司短期债,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交易价格公允,防止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
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了《试点办法》的相关内容,以及在报价系统进行证券公司短期债发行和转让的业务流程和相关要求。作为开展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的重要场所,报价系统已为证券公司短期债的发行、转让做好了充分准备。通过报价系统发行和转让证券公司短期债具有全部流程都可在线完成,方便快捷;具有多样化在线发行方式和多种灵活转让方式,可以为短期债提供更强流动性;具有专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群体,目前暂不向参与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具有成本优势。
据了解,目前报价系统参与人数量已近150家,涵盖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银行、信托等机构类型。70家证券公司参与人申请与报价系统进行产品和系统对接,其中一半以上已经完成系统对接。自8月18日报价系统启动产品发行以来,截至10月29日,已有33家机构在报价系统发行了78只产品,发行金额达到60亿元,产品类型涵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凭证、私募基金、次级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