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裴文斐 ○编辑 于勇
我国超12万亿的信托资产如一潭死水,渠道、流动性困局制约着信托业健康发展。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相关监管部门已经批准全国信托登记中心落户上海自贸区。
此前,上海市以及浦东新区两级政府曾酝酿将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改制为全国性信托登记公司,逐步开展信托受益权集中登记、信托合同登记、信托受益权转让及质押融资等业务。
考虑到国内多已设立如北金所、天金所、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等地区性交易平台,银监会曾向上述区域部分信托公司征求方案。目前,地区性交易平台受制于受众面较窄、流动性较差等问题,大多时候扮演一个“简单中介”,具体的信托合同和受益权等法律关系的变更,还要到信托公司完成。
而国内信托公司大多采用自己搭平台进行收益权转让的模式,如华宝信托的流通宝、上海信托的赢通转让平台等,但是由于信托公司网站以及一些机构网站访问量相对有限,主要针对自身的客户,转让产品在投资规模、期限以及收益方面让双方达成一致也不容易。
此外,按照《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机构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当对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受让人同样不能为自然人,那就意味着个人投资者可以向个人与机构转让,机构投资者便只能向机构转让,而受让方必须满足信托合格投资者的所有要求。
一接近起草方案的信托人士告诉记者,建立信托登记机构的初衷,旨在实现委托人设立信托时通过财产的转移登记,确认特定的财产为信托财产,在此基础上产生公示效力,确保购买信托财产的第三人的交易安全。
但他也坦言,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有现实问题和法律障碍的困扰。
“信托登记与现有的各种财产登记制度的衔接会出现问题。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在纳入信托前是普通财产,一旦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出售给第三人,该信托财产将转变为普通财产,转换过程都需要一般财产登记与信托登记的衔接,整套流程非常复杂。”该信托人士说道。
他举例说,以房屋作为信托财产的,当事人必须分别向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然后再持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向信托登记机构申请信托登记。
业内人士曾建议,如果信托登记中心要实现信托产品大规模在交易所发行和交易,信托产品的“标准化”问题急需解决。
“信托公司的产品包装、风控水平参差不齐,信托登记机构如果只负责形式审查,客观上难以确保信托登记事项的准确性;如果信托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保证或担保登记事项的准确性,这又是项庞大而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上述信托人士说道。
他建议,未来可以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对信托产品按期兑付本息进行分类评级。“信托产品信用评级可以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同时,信用评级高也会降低发行人的融资成本,而资信等级较低的,风险较大,只能以较高的利率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