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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版)

    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1.2

    上述“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是指当期封闭期首日(若为首个封闭期, 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以后每一个封闭期首日进行调整。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4年 10月 13 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其他资产构成

    13、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4、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1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收益率(税后)*1.2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A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3月19日至2014年6月30日)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B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3月19日至2014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3年3月19日。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部分的内容了更新。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部分的内容。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增加内容、对代销机构信息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对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增加了内容。

    (七)“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4年6月30日。

    (八)“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4年6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九)“十七、风险揭示”部分对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进行了更新。

    (十)“十八、基金的变更、终止与清算”部分对基金合同的终止条件进行了更新。

    (十一)“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及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进行了更新。

    (十二)“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的信息。

    (十三)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1,327,142,423.8197.06
     其中:债券1,327,142,423.8197.06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181,362.440.74
    7其他资产29,995,048.032.19
    8合计1,367,318,834.28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487,261,843.9351.87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696,490,000.0074.15
    7可转债143,390,579.8815.27
    8其他--
    9合计1,327,142,423.81141.29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0145400714淄博城运MTN001800,00083,880,000.008.93
    210145602514合建投MTN001800,00082,864,000.008.82
    312297209绵投控800,00081,664,000.008.69
    4148019414郴州债700,00071,680,000.007.63
    512264912长建投613,58064,438,171.606.86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242,175.31
    2应收证券清算款13,238,985.38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6,513,887.34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9,995,048.03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23民生转债41,760,000.004.45
    2113005平安转债34,182,400.003.64
    3113003重工转债31,796,800.003.39
    4110015石化转债31,311,300.003.33
    5110024隧道转债4,259,892.000.45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A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2013.03.19-2013.12.31-1.50%0.09%2.83%0.01%-4.33%0.08%
    2014.01.01-2014.06.308.43%0.13%1.77%0.01%6.66%0.12%
    合同生效以来至2014.06.306.80%0.12%4.65%0.01%2.15%0.11%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B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2013.03.19-2013.12.31-1.70%0.10%2.83%0.01%-4.53%0.09%
    2014.01.01-2014.06.308.34%0.13%1.77%0.01%6.57%0.12%
    合同生效以来至2014.06.306.50%0.12%4.65%0.01%1.8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