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0版)
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和2014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河生物,证券代码:002688)自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8证券简称:金河生物公告编号: 【2014-07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6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340万元人民币,其中: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河建安”)拟以现金人民币13,150万元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万股;呼和浩特昌福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福兴”)拟以现金人民币7,890万元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600万股、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银基金”)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拟以现金人民币26,300万元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
金河建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昌福兴为主要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员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金河建安和昌福兴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金河建安和昌福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上银基金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次认购完成之后将持有公司7.88%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银基金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上银基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等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金河建安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注册资本:2,0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土木工民工程、承揽承包建筑房屋;装潢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一般经营项目:无。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1日
金河建安为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100%控股的公司,金河建安目前持有公司39.7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昌福兴
公司名称:呼和浩特昌福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双河镇新坪路75公里路北
执行事务合伙人:邓一新
(三)上银基金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
上银基金的控股股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3,600万股,其中金河建安拟以现金人民币13,150万元认购1,000万股;昌福兴拟以现金人民币7,890万元认购600万股、上银基金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拟以现金人民币26,300万元认购2,000万股。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1月1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3.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金河建安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31日
2、认购股票数量
乙方同意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甲方股票10,000,000股,认购金额为131,500,000元人民币。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数量将根据上述认购金额及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乙方同意,不论本次发行中向其他投资者的发行是否完成,均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认购和发行。但本次发行因认购不足导致其不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所批准的发行条件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条件时,发行人有权取消本次发行,发行人应当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及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乙方。
3、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发行人向其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3.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股款131,500,000元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将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合同生效条件
(1)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相关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认购协议所拟议的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二)公司与昌福兴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呼和浩特昌福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31日
2、认购股票数量
乙方同意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甲方股票6,000,000股,认购金额为78,900,000元人民币。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数量将根据上述认购金额及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乙方同意,不论本次发行中向其他投资者的发行是否完成,均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认购和发行。但本次发行因认购不足导致其不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所批准的发行条件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条件时,发行人有权取消本次发行,发行人应当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及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乙方。
3、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发行人向其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3.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股款78,900,000元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将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合同生效条件
(1)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相关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认购协议所拟议的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三)公司与上银基金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31日
2、认购股票数量
乙方同意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甲方股票20,000,000股,认购金额为263,000,000元人民币。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数量将根据上述认购金额及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乙方同意,不论本次发行中向其他投资者的发行是否完成,均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认购和发行。但本次发行因认购不足导致其不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所批准的发行条件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条件时,发行人有权取消本次发行,发行人应当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及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乙方。
3、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发行人向其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3.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及时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确保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时间不晚于中国证监会向发行人核发非公开发行批文之日,并确保资产管理计划按照认购款总金额263,00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应确保资产管理计划在协议所述的全部批准均获得后且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时,按缴款通知要求(包括缴款时间及其他事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内。
4、合同生效条件
(1)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相关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认购协议所拟议的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系为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推动公司业务战略发展,提升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金河建安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金河建安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主要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员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昌福兴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上银基金拟筹建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涉及的股票认购协议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发行价格为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金河建安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3、公司与昌福兴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4、公司与上银基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8证券简称:金河生物公告编号: 【2014-07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6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340万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河建安”)、呼和浩特昌福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福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银基金”)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2014年10月31日,公司与金河建安、昌福兴、上银基金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金河建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金河建安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金河建安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昌福兴为主要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员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昌福兴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昌福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上银基金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次认购完成之后将持有公司7.88%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银基金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上银基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金河建安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注册资本:2,0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土木工民工程、承揽承包建筑房屋;装潢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一般经营项目:无。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1日
金河建安为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100%控股的公司,金河建安目前持有公司39.7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昌福兴
公司名称:呼和浩特昌福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双河镇新坪路75公里路北
执行事务合伙人:邓一新
3、上银基金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
上银基金的控股股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
三、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金河建安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31日
2、认购股票数量
乙方同意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甲方股票10,000,000股,认购金额为131,500,000元人民币。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数量将根据上述认购金额及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乙方同意,不论本次发行中向其他投资者的发行是否完成,均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认购和发行。但本次发行因认购不足导致其不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所批准的发行条件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条件时,发行人有权取消本次发行,发行人应当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及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乙方。
3、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发行人向其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3.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股款131,500,000元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将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合同生效条件
(1)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相关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认购协议所拟议的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二)公司与昌福兴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呼和浩特昌福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31日
2、认购股票数量
乙方同意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甲方股票6,000,000股,认购金额为78,900,000元人民币。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数量将根据上述认购金额及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乙方同意,不论本次发行中向其他投资者的发行是否完成,均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认购和发行。但本次发行因认购不足导致其不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所批准的发行条件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条件时,发行人有权取消本次发行,发行人应当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及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乙方。
3、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发行人向其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3.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股款78,900,000元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将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合同生效条件
(1)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相关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认购协议所拟议的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三)公司与上银基金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31日
2、认购股票数量
乙方同意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甲方股票20,000,000股,认购金额为263,000,000元人民币。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数量将根据上述认购金额及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乙方同意,不论本次发行中向其他投资者的发行是否完成,均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认购和发行。但本次发行因认购不足导致其不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所批准的发行条件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条件时,发行人有权取消本次发行,发行人应当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及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乙方。
3、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发行人向其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3.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及时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确保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时间不晚于中国证监会向发行人核发非公开发行批文之日,并确保资产管理计划按照认购款总金额263,00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应确保资产管理计划在协议所述的全部批准均获得后且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时,按缴款通知要求(包括缴款时间及其他事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内。
4、合同生效条件
(1)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相关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认购协议所拟议的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金河建安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3、公司与昌福兴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4、公司与上银基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7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 发行数量
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其用途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议案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议案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6、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逐项表决)
6.0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6.02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昌福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6.0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晓川简历见附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其中议案1至议案8需要特别决议案,需经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均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9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1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 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688 | 金河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 2;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 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 100.00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00元 |
议案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议案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元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元 |
2.02 | 发行方式 | 2.02元 |
2.03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3元 |
2.04 | 发行数量 | 2.04元 |
2.05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5元 |
2.06 | 限售期 | 2.06元 |
2.07 | 募集资金总额及其用途 | 2.07元 |
2.08 | 上市地点 | 2.08元 |
2.09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 2.09元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10元 |
议案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3.00元 |
议案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4.00元 |
议案5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5.00元 |
议案6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6.00元 |
6.01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 6.01元 |
6.02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昌福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 6.02元 |
6.03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 6.03元 |
议案7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0元 |
议案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8.00元 |
议案9 |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9.00元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申报股数 | 1 股 | 2 股 | 3 股 |
⑤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 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金河生物”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 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688 | 买入 | 100.00 元 | 1 股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688 | 买入 | 1.00 元 | 1 股 |
362688 | 买入 | 2.00 元 | 2 股 |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 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2.00 元 | 大于 1 的整数 |
③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 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 15:00至 2014年11月18日下午 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邓一新
联系电话:0471-8524005
传 真:0471-8524039
联系地址:内蒙古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 表 决 事 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02 | 发行方式 | |||
2.03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2.04 | 发行数量 | |||
2.05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2.06 | 限售期 | |||
2.07 | 募集资金总额及其用途 | |||
2.08 | 上市地点 | |||
2.09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
6.01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 |||
6.02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昌福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 |||
6.03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 |||
7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
9 |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注:
①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
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郭晓川,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经济人物。现任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战略与公司治理。郭晓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河生物
股票代码:0026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2层01单元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由认购人的筹建与管理者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河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河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金河生物发行的新股尚须经金河生物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金河生物、公司 | 指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银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金河生物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3,600万股A股股票之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持股变动 | 指 |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金河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2,000万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完成后金河生物总股份的7.88%的行为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 指 | 2014 年10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河生物签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金河生物现行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2层01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金煜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3年8月30日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310000000120385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股权结构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
营业期限 | 长期 |
联系电话 | (021)60232799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金煜先生,董事长,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中法合资上海联合财务公司董事,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银行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
李建国先生,董事,澳大利亚麦考里大学货币银行和财政研究中心金融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外资司港澳事务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华安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港澳台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驻东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际部副主任,现任上海银行副行长。
李永飞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坚先生,独立董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历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国家债务管理司副司长、国家债务管理司司长、条法司司长,国家开发银行总经济师、资金局局长兼香港代表办事处首席代表,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资金局局长、香港代表办事处首席代表,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国开证券董事长兼国开行顾问。
傅建华先生,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银行行长、副董事长,上海银行董事长,浦发银行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浦发硅谷银行董事长。
李德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历任山东省菏泽地区林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任教,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民泰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教材编写与命题委员会委员、培训委员会委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持股变动目的
一、本次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河生物非公开发行股份,对金河生物进行财务投资。金河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公司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丰富产品品种、扩大业务规模提供了坚实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也将从中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金河生物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金河生物的股份;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金河生物股本总额的7.88%。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1月1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13.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1月1日。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支付任何权益分派、分红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则每股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1. 支付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经金河生物股东大会批准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2. 支付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交易价款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采用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三、股份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取得的新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有关锁定期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取得本次发行的新股不存在任何其他转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河生物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金河生物证券部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
第七节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时间:2014年10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时间:2014年10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内蒙古托克托县 |
证券简称 | 金河生物 | 证券代码 | 002688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增加2,000万股 变动比例:增加7.8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时间:2014年10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