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5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1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
根据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 下午 14:00
A 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召开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4、会议方式:
(1)A 股股东可通过:
①本人亲身出席现场投票;
②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投票;
③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请见本通知附件一。
(3)关于股东投票方式选择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的议案》
2、 《关于收购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 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前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股东大会出席回复和股东出席登记方法
1、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于 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或该日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递送、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回执见附件三)。
2、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2:30-14:00
(3)登记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的说明
融资融券试点券商(简称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简称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
通过会员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券商,应当及时告知本公司其通过会员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相关事宜,投票时间为 2014年11月17日 9:30—15:00,网址为wwww.sseinfo.com。
有关融资融券的详细事宜,请相关人员按照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100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传真:029-84157265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7日
总提案数:2项议案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投票股东 |
788012 | 隆基投票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 | 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提案 | 788012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分项进行投票,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1 | 《关于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收购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 | 2.00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10日 A 股收市后,持有隆基股份的某 A 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 , 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012 | 买入 | 99.00 | 1股 |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关于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012 | 买入 | 1.00 | 1股 |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关于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012 | 买入 | 1.00 | 2股 |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关于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012 | 买入 | 1.00 | 3股 |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发生异常,则本次会议进程按当日通知。
附件二: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4年11月17日在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召开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关于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的议案》 | |||
2 《关于收购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于 2014年11月1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弃权”或“反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 股股东最迟需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710100,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签章)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