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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2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额度为25,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融资业务,公司为此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4年11月17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2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操作方式见附件2)。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4-028)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 年11月1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12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五、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 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项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215经开投票1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如需对议案进行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本次股东大会1项议案1.00元1股2股3股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 A 股收市后,持有长春经开A 股(股票代码60021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15买入1.00元1股

    (三)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15买入1.00元2股

    (四)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15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3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25,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额度为25,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融资业务,并为此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2014年10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3号

    法 定代表 人:陈平

    经 营 范 围:房地产开发贰级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29,591.34万元、负债总额25,997.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5,997.83万元,无银行借款)、资产净额3,593.51万元;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427.1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宜,有利于推动东方地产的经营管理,确保东方地产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为东方地产贷款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目前该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7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5%;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

    公司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