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52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3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549,152,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95,900,000股的55.14%,具体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人 |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 10人 |
外资股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 1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49,152,236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444,171,600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04,980,63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14%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4.60%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54%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9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61,6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3% |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剡水主持。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点票监察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议案投票结果
议案序号 | 普通决议案 | 表决股份数及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是否通过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更换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532,101,070股 (96.90%) | 17,051,166股(3.10%) | 0股 (0.00%) | 是 |
2 | 关于更换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531,537,041股 (96.79%) | 17,615,195股 (3.21%) | 0股 (0.00%) | 是 |
3 | 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保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董事责任保险 | 548,672,036股 (99.91%) | 480,200股 (0.09%) | 0股 (0.00%) | 是 | |
4 | 关于调整2014年、2015年销售货物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 | 89,443,995股 (84.99%) | 15,798,241股(15.01%) | 0股 (0.00%) | 是 | |
议案序号 | 特别决议案 | 表决股份数及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是否通过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5 | 修订公司《章程》 | 546,855,082股 (99.58%) | 2,297,154股 (0.42%) | 0股 (0.00%) | 是 |
注:议案4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未计入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二)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议案序号 | 普通决议案 | 表决股份数及百分比例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更换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1,400股 (0.54%) | 260,200股 (99.46%) | 0股 (0.00%) |
2 | 关于更换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400股 (0.54%) | 260,200股 (99.46%) | 0股 (0.00%) |
3 | 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保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董事责任保险 | 1,400股 (0.54%) | 260,200股 (99.46%) | 0股 (0.00%) |
4 | 关于调整2014年、2015年销售货物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 | 1,400股 (0.54%) | 260,200股 (99.46%) | 0股 (0.00%) |
议案序号 | 特别决议案 | 表决股份数及百分比例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5 | 修订公司《章程》 | 1,400股 (0.54%) | 260,200股 (99.46%) | 0股 (0.00%) |
注:本公司A股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比例=A股中小投资者赞成票数/A股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