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我“涉嫌证券犯罪” 我诉你“损害公司利益”
⊙记者 夏子航 ○编辑 邱江
东方银星股权之争双方的争斗进一步大幅度升级。这边,尽管有了监管层此前的关注与督促,但东方银星及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旧不改强硬,坚持反对豫商集团及中信证券召开股东大会之请,并声称,“豫商集团收购过程中涉嫌证券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豫商集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侦查”;那边,豫商集团极力否认,并联合中信证券登报声明自行召开东方银星股东大会,并谋求起诉重庆银星智业、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案,10月末已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
双方此番最直接的对抗是股东大会召开之争。11月1日披露的监管函反馈函及各自说明显示,豫商集团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请一直在东方银星那里“碰钉子”。
此前公告显示,豫商集团召开股东大会的申请一直得不到支持,上述申请也曾提交给上交所、河南证监局,且上交所和河南证监局也曾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发出过监管关注函和监管工作函,要求上市公司为符合条件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供保障。
豫商集团表示,东方银星仍然无故消极应对,因此只能自寻维权途径,登报发布自行召开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决定于11月18日自行召集和主持东方银星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豫商集团表示,目前国内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未禁止股东自行登报发布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对此,东方银星表示,此前之所以未配合,是因为公司认为中信证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存在瑕疵,且根据公司《章程》不具有独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条件,该事项至今仍未解决。
更严重的指责也在11月1日的公告中显露。东方银星表示,后经过公司法律顾问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查询,豫商集团在收购东方银星股票过程中涉嫌证券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豫商集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侦查,对自然人王沛以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
东方银星表示,目前并未获得支持上述指责的法律文件。但法规显示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如果豫商集团及相关人员因涉嫌证券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充分说明豫商集团或其实际控制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东方银星因此认为拒绝对方召开股东大会申请是合理的。
对于这一指控,豫商集团则断然否认,其在回复监管函中表示,豫商集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重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一事,与事实不符。截至目前,豫商集团没有收到过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其他公安机关的有关针对公司涉嫌犯罪的任何法律文书和采取的任何措施;自然人王沛是豫商集团董事长韩宏伟的妻子。王沛不持有豫商集团的股份,未在豫商集团担任任何职务。截至目前,王沛没有收到过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其他公安机关的有关针对个人涉嫌犯罪的任何法律文书和采取的任何措施。
除上述争端之外,最新公告还披露,豫商集团在10月12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状,起诉理由为,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在与东方银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中损害了东方银星利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10月27日出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书》。
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大明认为,上述土地交易严格按照市场规则,相关各方履行了完备的审批流程,对因故未能及时过户的问题,相关各方签署了补充协议予以了完善,从根本上保护了东方银星在交易中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方银星利益的情形。
豫商集团在主基地河南发起起诉,东方银星在重庆银星智业所在地发现豫商集团被公安调查。围绕东方银星的这场争斗,如此来看,一时恐难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