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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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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85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永泰债”公司债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永泰债,债券代码:122111)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7.1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注: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具体回售实施办法将另行公告。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永泰能源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永泰债、本期债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回售“11永泰债”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永泰债”债券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付息日(2014年12月15日)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付息日“11永泰债”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为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2月14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年度付息日为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4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人民币元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永泰债

    3、债券代码:122111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10% ,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8、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9、计息期限(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1年12月14日,计息期限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13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6年12月14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资信评级情况:2013年4月1日,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