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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2014-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98号)、《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盛”或“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同盛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406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同盛

    交易代码:184699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年11月5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4年11月4日,即在2014年11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同盛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同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17:00止。2014年10月3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同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2014年10月31日起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1月3日发布的《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同盛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406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基金同盛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同盛转型为“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由《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二)原基金同盛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同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原基金同盛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并更名为“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上市交易

    1、基金同盛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开始办理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

    2、集中申购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开放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投资人可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点及其他代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对于由原基金同盛变更登记而来的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基金份额而言,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规则如下:

    (1)原基金份额托管在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2)原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原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上市交易后,投资者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4、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和上市交易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

    (1)基金同盛终止上市交易后,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基金份额开放赎回和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无法办理赎回或进行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3日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同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盛”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同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同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17:00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同盛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029,654,504.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67.66%,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同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14年10月3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意见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王顺心、张炜玮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029,654,504.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0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0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30,000
    公证费12,000
    合计42,000

    二、基金同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4年10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同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同盛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同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基金同盛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并将于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基金同盛的复牌与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1月3日发布的《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同盛于2014年11月3日上午10:30复牌。

    3.关于原基金同盛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基金同盛终止上市交易后,原基金同盛份额持有人转为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持有人。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基金同盛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1个月,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原基金同盛持有人可办理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赎回。

    四、备查文件

    1.《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同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附件三:《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2.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3日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4年第11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货币
    基金主代码08001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4-11-03
    收益累计期间自 2014-10-08

    至 2014-11-02 止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4年11月3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1月2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4年11月4日
    收益支付对象2014年11月3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1月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1月4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结转免收手续费。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二、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4、本基金销售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