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2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概况
(一)首次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27号文核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17号《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网上发行的4,000万股和网下配售的1,000万股已分别于2010年9月29日和2010年12月29日上市流通,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1年4月19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16,00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于2011年4月29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36,000万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6,0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75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承诺主体:公司股东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承诺内容: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可能导致发行人返还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情形下,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注:发行人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法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但若外资股东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能会导致发行人需退回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故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自愿作出上述锁定承诺。)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满足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实际经营期的要求。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法人股东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 67,500,000 | 67,500,000 | - |
合计 | 67,500,000 | 67,500,000 | - |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