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承诺的公告
  •  
    2014年11月4日   按日期查找
    B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1版:信息披露
    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承诺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承诺的公告
    2014-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4-07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详情请见2014年8、9月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相关公告)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105号)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巨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承诺:

      一、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标的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泰公司”)、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泰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即2014年、2015年、2016年,巨泰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35万元、1,095万元、1,095万元;清泰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32万元、1,104万元、1,212万元。如在利润补偿期间经审计的巨泰公司和清泰公司合计累积实际净利润未到达上述承诺净利润数的,由巨化集团以现金的方式向本公司进行补偿。本公司应在每个利润补偿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巨化集团应补偿金额,巨化集团在接到本公司通知后的60日内予以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a)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公司的合计净利润数确定;(b)累积补偿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c)标的公司是指巨泰公司和清泰公司。

      二、资产收购或业务整合计划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巨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与本公司之间进行资产收购或业务整合的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