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托管3%股份让权
⊙记者 覃秘 ○编辑 邱江
盛和资源的第二大股东王全根,将自己持有的部分股权委托给央企中国铝业下属的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意欲何为?上证报记者经采访获悉,盛和资源和中国稀有稀土正在筹划对四川省稀土资源的全面整合,此次股权托管的目的是为了双方更为紧密的合作。对照盛和资源的章程来看,中国稀有稀土已被赋予了委派董事和单独提案的权利,在由中国稀有稀土主导的四川省稀土资源整合过程中,盛和资源的平台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
盛和资源今日公告,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王全根的通知,其本人于11月3日与中国稀有稀土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协议约定王全根将其持有公司的有限售条件股份11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托管给中国稀有稀土。
公告称,该协议是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号召,落实国务院稀土专题会议精神,推动中国稀有稀土四川稀土产业集团的整合和发展。
回查公告可知,盛和资源和中国稀有稀土一直在筹划深度合作。今年2月28日,盛和资源控股子公司盛和稀土与中国稀有稀土、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盛和稀土托管公司)就稀土产业整合、稀土矿开发、冶炼分离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签订了《合作意向书》,约定以《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组建工作指引》为指导,中国稀有稀土相对控股,盛和稀土作为第二大股东,各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作为整合平台,遵循市场化原则,整合四川省的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该平台即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中国稀有稀土持有33.5%的股份,乐山盛和认缴2440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30.5%。
根据合作意向书,各股东后期再将相关稀土矿权等资产装入合资公司,并逐步整合四川省其他稀土企业。盛和资源参与四川省的稀土资源整合已是毫无悬念,留给市场的疑惑是:在整合平台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中,盛和资源究竟只是作为一个参股股东,还是可以更进一步作为主要整合平台?如果要发挥更多的作用,又如何平衡与中国稀有稀土之间的关系?
据托管公告,中国稀有稀土需在法律及盛和资源《公司章程》等规定内,行使股东的相关权利。对照盛和资源的公司章程,除了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之外,持有其3%股份的股东还拥有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其他议案的提案权。有券商分析人士表示,此次股权托管应是多方深度合作的重要一环,通过此举将中国稀有稀土拉上盛和资源这架战车,后续不排除中国稀有稀土向盛和资源委派董事,或者直接发起提案并由其直接主导下一步的整合工作。
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铝业公司。今年8月份工信部下发文件,中国铝业公司以其控股的中国稀有稀土为整合主体,重点整合广西、江苏、山东、四川等省(区)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综合利用企业。这意味着中铝公司将成为横跨南北稀土和国内东西部地区的大型稀土集团。盛和资源目前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其通过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持有20.14%的股份,持股比例并不高,这也为中国铝业介入并主导下一步的整合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