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上市申请并刊发
申请版本资料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4-02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上市申请并刊发
申请版本资料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因本次拟发行的股份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因此,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核准和/或批准。
本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2014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44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已于2014年10月31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2014年10月31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版本资料集。该申请版本资料集为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而刊发。同时,该申请版本资料集为草拟本,其内所载资料并不完整,亦可能会作出重大变动。鉴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公司将不会在境内的信息披露媒体及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该申请版本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申请版本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并上市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特此告知,该申请版本资料集可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以下网址进行查阅:
中文: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appmainindex_c.htm
英文: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appmainindex.htm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等披露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4-03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1月3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7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局成员任期届满,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对董事局成员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局同意提名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白照华先生、朱德贞女士、吴世农先生为新一届(即第八届,下同)董事局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程雁女士、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为新一届董事局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在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应当分开进行表决。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本议案在上述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本议案在上述二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兼任监事职务,本议案在上述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局的授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改后的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在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的《公司章程》;在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次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H股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局的授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改后的H股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在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本次修改后的H股上市后适用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14年11月27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二)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重复表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1日。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如下:
1、选举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1)选举曹德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2)选举曹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陈向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4)选举白照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5)选举朱德贞女士为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6)选举吴世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2、选举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1)选举程雁女士为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2)选举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为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3)选举吴育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3、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1)选举周遵光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朱玄丽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一:
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曹德旺先生,男,68岁,香港永久性居民,本公司主要创办人、经营者和投资人之一,自199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及福建省慈善总会名誉会长。同时兼任三益发展有限公司、鸿侨海外有限公司、环球工商有限公司的董事。曹德旺先生曾于1994年12月至1999年8月任本公司常务执行董事,于1988年5月至1994年12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于1987年6月至2003年9月任本公司总经理。曹德旺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314,828股股票,并实益拥有本公司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鸿侨海外有限公司100%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曹晖先生,男,44岁,香港永久性居民,自199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且2006年9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副主席、福建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福建省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及福建省红十字会荣誉副会长。曹晖先生曾于2001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1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Greenville Glass Industries Inc.总经理,现兼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香港洪毅有限公司、环球工商有限公司的董事。曹晖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德旺先生之子,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陈向明先生,男,44岁,中国国籍,自200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自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12年10月至今任董事局秘书。曾于2002年2月至2002年12月担任本公司会计部经理,于1999年8月至2002年1月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于1994年10月至1998年6月担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陈向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白照华先生,男,63岁,中国国籍,自2006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及自199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白照华先生于1995年11月加入本公司,并于1999年8月至2001年7月担任本公司董事。白照华先生于1998年6月至1999年8月担任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6年12月至1998年6月担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1995年11月至1996年12月担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制造厂厂长。白照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朱德贞女士,女,56岁,美国国籍,自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朱德贞女士目前担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顾问、中国经济50人论坛企业家理事及欧美同学会理事。朱德贞女士于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兼私人银行事业部总裁,于2003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称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朱德贞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吴世农先生,男,58岁,中国国籍,自200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吴世农先生曾于2000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吴世农先生目前亦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及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吴世农先生现任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吴世农先生于2001年12月至2012年11月曾任厦门大学副校长;于1999年9月至2003年4月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任常务副院长,最后任职院长。吴世农先生于1996年5月至1999年9月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于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在斯坦福大学担任富布莱特访问教授,于1991年5月至1996年4月任厦门大学MBA中心主任。吴世农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
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程雁女士,女,50岁,香港永久性居民,自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程雁女士自2014年1月至今亦担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全球客户中心执行主管兼投资银行副主席,自2012年1月起至今任中国民盟中央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自2006年3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程雁女士在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任职,自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担任董事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及全球高端客户/市场部副主席,自2008年4月至2012年12月担任董事总经理、自然资源部主管兼投资银行部副主席,自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兼矿业资源主管。程雁女士于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任南华证券有限公司(现称为南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于2003年8月至2004年4月任香港保利协鑫电力投资集团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于2001年8月至2003年7月任深圳市金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1999年1月至2001年8月任青海庆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程雁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女,58岁,德国国籍,自2013年10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9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及副董事长。刘小稚女士为亚仕龙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创始人,自2009年6月至今任总经理,自2011年11月起任Autoliv Inc.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小稚女士曾于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及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NeoTek China分别任董事长及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于2004年3月至2005年9月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电子、控制和软件集成部门总监,于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台湾总裁。刘小稚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吴育辉先生,男,36岁,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EDP中心副主任。吴育辉先生目前还兼任上市公司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育辉先生曾于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助理教授,于2004年7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主任科员。吴育辉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4-03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3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厚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林厚潭先生、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二人为第八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经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林厚潭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2、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1、周遵光先生,男,46岁,中国国籍。周遵光先生自1999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自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产品工业研究所所长,自2001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总工艺师、本公司玻璃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周遵光先生曾于2000年4月至2001年6月任本公司工艺部经理,于1999年9月至2001年1月任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筹建项目负责人,于1994年9月至1999年9月在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任职,最后任职至生产准备部经理。周遵光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朱玄丽女士,女,41岁,中国国籍。朱玄丽女士自200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自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人事部经理,曾于2008年7月至2010年8月任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在公司总裁办任副总裁秘书,于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任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于2005年2月至2006年7月任本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于2003年1月至2005年1月任福建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现福耀集团(福建)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于2002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福耀玻璃(重庆)配件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于1999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本公司宣传部经理,于1995年4月至1999年9月在公司总裁办任总裁助理。朱玄丽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1、林厚潭先生,男,77岁,中国国籍。林厚潭先生自199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林厚潭先生于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曾于1988年3月至1989年10月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清市委员会副主席,于1986年12月至1997年6月任福清市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84年8月至1986年12月任福清市委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于1980年5月至1984年8月任中共福清县城关镇委员会书记。林厚潭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2,019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4-03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2014年2月22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2014年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5)〕。2014年度,受益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得以扩大,由此造成公司向上述三个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数量及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调增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5,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调增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调增与关联方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调增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2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后,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1,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第10.2.12条的规定。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兼任监事职务,在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一、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原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 | 本次调增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 现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 | 2014年1-9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 | 2013年度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 |
购买商品 | 采购原材料 |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13,000.00 | 1,000.00 | 14,000.00 | 9,830.07 | 11,175.44 |
购买商品 | 采购原材料 | 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5,500.00 | 2,000.00 | 7,500.00 | 5,262.51 | 4,695.35 |
购买商品 | 采购原材料 |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7,800.00 | 2,200.00 | 10,000.00 | 6,293.65 | 4,746.22 |
二、关联方介绍
1、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680万美元,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33.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46.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双层和三层纸板;包装装潢印刷品。截止2014年9月30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732.0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696.79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0,035.30万元人民币,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842.5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827.61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现持有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4%;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6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二区;法定代表人:胡群浩。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截止2014年9月30日,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013.6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355.11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8,658.58万元人民币,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713.85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833.26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现合计持有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3、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8年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九华山路399号;法定代表人:胡群浩。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其他机动车零部件、模具、注塑件、家用电器配件的制造,特种密封材料及制品的制造、加工,机械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截止2014年9月30日,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1,352.5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0,176.55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1,175.95万元人民币,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904.64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283.11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现持有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三个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第10.2.12条的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程雁女士、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程雁女士、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4-03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6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7号)等规定,结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现行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依据上述修改内容制作的《公司章程(修订本)》将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4-03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H股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拟订了在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已经2013年10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2014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将在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的《公司章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6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7号)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拟对在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如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规定,任何股东须放弃就某一提案进行表决,或限制任何股东只能够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或限制的情况,则由该等股东或其代理人投下的票数不得计算在内。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如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规定,任何股东须放弃就某一提案进行表决,或限制任何股东只能够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或限制的情况,则由该等股东或其代理人投下的票数不得计算在内。 |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局的授权,本次《关于修改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改后的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在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的《公司章程》;在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4-03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2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本公司股票是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标的股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27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重复表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六)因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选举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1、选举曹德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2、选举曹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陈向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4、选举白照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5、选举朱德贞女士为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6、选举吴世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二)选举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1、选举程雁女士为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2、选举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为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3、选举吴育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三)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1、选举周遵光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朱玄丽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4-030)、《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4-031)、《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编号:临2014-033)。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即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之事项),需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上述第(四)、(五)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4年11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4日—11月25日(上午9:00—下午5:00)
4、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5、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6、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301
联 系 人:陈向明、林巍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0591-85382731
联系传真:0591-85363983
(二)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一: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一)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 候选人获得的选举票票数 |
1 | 选举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此处不填写 |
1.01 | 曹德旺 | |
1.02 | 曹 晖 | |
1.03 | 陈向明 | |
1.04 | 白照华 | |
1.05 | 朱德贞 | |
1.06 | 吴世农 | |
2 | 选举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此处不填写 |
2.01 | 程 雁 | |
2.02 | LIUXIAOZHI(刘小稚) | |
2.03 | 吴育辉 | |
3 | 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 此处不填写 |
3.01 | 周遵光 | |
3.02 | 朱玄丽 |
备注:
(1)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时应当分开进行表决。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上述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事项,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6。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上述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进行投票表决。
(3)对于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事项,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3。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上述二位监事候选人的选举事项,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2。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二位监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二位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上述二位监事候选人的选举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进行投票表决。
(二)对于不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 表 决 意 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5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编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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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投票将于2014年11月27日的9:30-11:30、13:00-15:00的证券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投票说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因此提案1-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如提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6人)的乘积数,每位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最终综合所有股东投票结果,按得票顺序当选。以提案1为例,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名,则该股东在提案1的选举中,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可以选择将6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最终综合所有股东投票结果,按得票顺序当选。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 | 投票股东 |
738660 | 福耀投票 | 13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提案1的表决方法(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提案1中的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 申报价格(元) | 申报股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四 | … | |||
1 | 选举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此处不填写 | |||||
1.01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德旺 | 1.01 | 600 | 100 | 300 | 200 | |
1.02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晖 | 1.02 | 100 | 200 | |||
1.03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向明 | 1.03 | 100 | 300 | 200 | ||
1.04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白照华 | 1.04 | 100 | ||||
1.05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德贞 | 1.05 | 100 | ||||
1.06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世农 | 1.06 | 100 |
备注:提案1中,A股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100×6=600股,选举票数可以自由分配,在方式一的投票方案中,具体操作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代码为:738660;买卖方向为:买入;买卖价格为:1.01;买入股数:600股。代表该A股股东将其600票具有表决权的选票全部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1。
2、提案2的表决方法(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提案2中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 申报价格(元) | 申报股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四 | … | |||
2 | 选举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此处不填写 | |||||
2.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 程雁 | 2.01 | 300 | 100 | 200 | 100 | |
2.02 | 独立董事候选人: LIUXIAOZHI(刘小稚) | 2.02 | 100 | 200 | |||
2.03 | 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育辉 | 2.03 | 100 | 100 |
备注:提案2中,A股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100×3=300股,选举票数可以自由分配,在方式二的投票方案中,具体操作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代码为:738660;买卖方向为:买入;分三次输入买卖价格:2.01、2.02、2.03;买入股数:100股,代表该A股股东将其300票具有表决权的选票分别投给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各100票。
3、提案3的表决方法(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提案3中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 申报价格(元) | 申报股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
3 | 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 此处不填写 | |||
3.01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周遵光 | 3.01 | 200 | 100 | |
3.02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朱玄丽 | 3.02 | 100 | 200 |
备注:提案3中,A股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100×2=200股,选举票数可以自由分配,在方式三的投票方案中,具体操作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代码为:738660;买卖方向为:买入;买卖价格:3.02;买入股数:200,代表该A股股东将其200票具有表决权的选票全部投给监事候选人3.02。
4、提案4、5的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股东需对表决序号为第4项、第5项的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 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元) | 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4-5 |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的事项除外) | 738660 | 买入 | 99.00 | 1股 | 2股 | 3股 |
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有“福耀玻璃”A股股票的投资者,拟对公司全部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的事项除外)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其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660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①如股东需对表决序号为第4项、第5项的议案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 代码 | 买卖 方向 | 买卖价格 (元)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38660 | 买入 | 4.00 |
5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38660 | 买入 | 5.00 |
②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投票举例:
(a)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有“福耀玻璃”A股股票的投资者,拟对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的,其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660 | 买入 | 4.00元 | 1股 |
(b)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有“福耀玻璃”A股股票的投资者,拟对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的,其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660 | 买入 | 4.00元 | 2股 |
(c)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有“福耀玻璃”A股股票的投资者,拟对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的,其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660 | 买入 | 4.00元 | 3股 |
二、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