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4-06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晋西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26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为1,464,900,200元(上述担保总额为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6%。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4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山西晋西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北公司”)提供20000万元担保额度。
近期,晋西北公司向山西交通银行太原车站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人民币12600万元获得批准,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同意在20000万元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2600万元。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晋隆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0日
注册地址: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街6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开发、利用;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非城镇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与经营;天然气汽车的改装;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销售;润滑油的经销、储运;天然气管道封堵、保驾、抢修的管理服务。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晋西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8,000万元
法人代表:苏云虎
成立时间: 2011年6月
注册地址:五寨县孙家坪乡阳坡村
经营范围: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天然气技术开发;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天然气汽车的改装;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销售;天然气管道封堵、保驾、抢修的管理服务。
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1,985.31万元;负债总额13,562.8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562.88万元;净资产:28,422.43万元;营业收入:3,756.84万元;净利润:63.3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反担保情况
晋西北公司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晋西北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贷款金额为12600万元人民币,山西天然气提供全额担保。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
六、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山西天然气对晋西北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晋西北公司筹措资金,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山西天然气所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基于开展公司的业务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七、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2014年11月3日,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64,900,200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454,700,200元,分别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分别为128.16%,127.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4-06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西新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煤层气购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31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与山西新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能源”)基于各自在燃气产业链中的供需关系和长期以来的友好联系,拟加强战略合作,搭建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了《煤层气购销合同》。
一、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新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成立时间:2011年7月
住所地:山西省永和县滨河路15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及天然气的施工、管道输送工程、城市管网建设;天然气及天然气的运输、销售;设备租赁、技术服务、勘探开发技术培训、工程机械设备销售。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煤层气购销合同
金 额:按国家煤层气价格有关规定及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合同价格为2.4元/立方米;若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煤层气价格调整,则合同价格从调价之日起按买卖双方另行约定的价格执行。
(二)交付地点
本合同项下煤层气的交付点为买方割麦站外双方管线碰口处。
(三)合同履行期限
双方就管道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煤层气销售暂定合作有效期为伍年,具体《煤层气购销合同》每年签订。合同期满前30天,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供气量
合同期内供气量约为40万立方米/日。
(五)供气价格
按国家煤层气价格有关规定及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合同价格为2.4元/立方米(含税价)
(六)供气压力
卖方在按合同规定交付煤层气时,在交付点的煤层气压力为不低于3.5MPa
(七)煤层气质量
双方商定煤层气质量标准为GB17820-2012《天然气》二类气的煤层气。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煤层气购销协议气源来自鄂尔多斯盆地东喙的石楼西区块,气源稳定充足,可有效降低公司综合购气成本。该协议的签署,对于进一步构筑公司气源多元化的供气格局,保障今冬及未来的供气、调峰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每年签署,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续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