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3版)
本基金为持股相对集中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品种。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一般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包括央行票据);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只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内容节选自《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季度报告(2014第2季度)》,报告截至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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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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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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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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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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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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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3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4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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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指数×8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20%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3月2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注:"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2年3月21日,图示时间段为2012年3月21日至2014年06月30日。本基金建仓期间自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9月20日,报告期结束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一、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和本基金基金经理的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和经办律师的信息。
4、在“十三、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四、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6、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披露的重要定期报告等重大公告事项予以说明。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2,607,200.78 | 80.83 |
其中:股票 | 22,607,200.78 | 80.83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60,480.00 | 0.57 |
其中:债券 | 160,480.00 | 0.5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617,992.40 | 9.36 |
7 | 其他各项资产 | 2,584,460.22 | 9.24 |
8 | 合计 | 27,970,133.40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4,382,759.90 | 52.46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803,660.88 | 2.93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45,400.00 | 0.90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855,190.80 | 10.41 |
J | 金融业 | 891,151.20 | 3.25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725,998.00 | 9.94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03,040.00 | 2.56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22,607,200.78 | 82.46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049 | 同方国芯 | 72,000 | 1,710,000.00 | 6.24 |
2 | 300071 | 华谊嘉信 | 104,000 | 1,619,280.00 | 5.91 |
3 | 300195 | 长荣股份 | 40,500 | 1,165,185.00 | 4.25 |
4 | 002516 | 江苏旷达 | 100,000 | 1,149,000.00 | 4.19 |
5 | 300058 | 蓝色光标 | 41,700 | 1,106,718.00 | 4.04 |
6 | 002610 | 爱康科技 | 72,000 | 938,880.00 | 3.42 |
7 | 000049 | 德赛电池 | 23,000 | 923,910.00 | 3.37 |
8 | 300329 | 海伦钢琴 | 50,930 | 896,877.30 | 3.27 |
9 | 300115 | 长盈精密 | 40,600 | 894,012.00 | 3.26 |
10 | 002008 | 大族激光 | 49,000 | 849,660.00 | 3.10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60,480.00 | 0.59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160,480.00 | 0.59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19322 | 13国债22 | 1,600 | 160,480.00 | 0.59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2,322.7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500,763.89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4,946.28 |
5 | 应收申购款 | 56,427.34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584,460.22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2年12月31日 | -8.00% | 1.04% | -1.58% | 0.96% | -6.42% | 0.08%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14.46% | 1.70% | -5.68% | 1.12% | 20.14% | 0.58%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1.42% | 1.60% | -5.54% | 0.83% | 6.96% | 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