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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电院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
    光伏组件采购合同的公告
    2014-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电院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

      光伏组件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近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与新疆电院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电院”)签署了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共计40,686.03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电院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新民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三道湾路100号4栋1层

      经营范围: 电力成套设备、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仪器仪表、汽车配件、针纺织品、农副产品的销售;吊装服务;仓储服务;废旧物资回收(生产性废旧物资除外);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

      2、公司与合同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光伏组件。

      2、合同金额:40,686.03万元人民币(含税)。

      3、交货时间: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3月20日。

      4、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方式、交货、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订立有利于提高公司在国内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光伏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公司光伏产品销售。

      2、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1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常州亿晶与新疆电院签订上述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常州亿晶与新疆电院签订的《光伏组件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