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运作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2014年12月8日。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将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业务处理方案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
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鹏华养老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署的协议,自2014年11月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华润银行为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854)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润银行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0-0338或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
公司网站:www.crbank.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我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华鑫证券将代理本公司旗下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0854)销售业务。
自2014年11月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和交易等业务。关于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5日
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先进制造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00077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1月 4 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4]792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4年10月13日 至 2014年10月31日 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11月 4 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2,119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4,862,228.65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394,051.95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734,862,228.65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394,051.95 | |
合计 | 735,256,280.60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989.26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1%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11月 4 日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 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5 日